官名。北周置,多省称为司武。掌宿卫军事,正五命。武帝宣政元年 (578) 罢,改置司武上大夫。参见“司武上大夫”。
官名。清朝户部三库之属官。隶属三库掌印郎中。康熙二十五年(1686)设,三十二员。雍正二年(1724)改定银库六员,缎匹库九员,颜料库十一员。皆为满员,未入流。三年一更代,缺出由各部寺库使内保送选补。
官署名。设于元世祖至元七年(1270),秩从三品。十四年,升正三品。隶将作院。置总管、同知、副总管各一员。下辖备章总院,秩正六品; 尚衣局,从五品; 御衣局,从五品; 御衣史道安局,从六品; 高丽提举
官署名。设于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(1291),秩正四品,隶宣政院。置官同“大都规运提点所”。官署名。见“大都规运提点所”。
北洋政府军官、军佐任用方式之一。凡陆军军官、军佐学校(留学外国同)毕业生见习期满,成绩合格者,按兵科授予少尉(或同等官)称为除补。
即支撑社稷的重臣,也称社稷之臣。《孟子·尽心上》:“有安社稷臣者,以安社稷为悦者也。”《荀子·臣道》:“故谏、争、辅、拂之人,社稷之臣也,国君之宝也。”《汉书·爰盎传》:“降侯所谓功臣,非社稷臣。社稷
官名。辽置,属南面朝官,咸雍五年(公元1069年)王观曾任此职。
官文书名。官员向皇帝上奏之文书。宋朝则规定在外官员除前两省、在京官员除上殿奏事和大两省外,不能用札子,只准用表状,称奏状。其末云“谨录奏闻,谨状”。状前和封面用黄纸贴事目。
官署名。明代以户部事繁,按地域分为浙江、江西、湖广、福建、山东、山西、河南、陕西、四川、广东、广西、云南、贵州等十三清吏司,置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官,各掌其分省之事,兼领所分两京、直隶贡赋及诸司、卫所
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。光绪三十一年(公元1905年)设,掌核议京外各项异常、寻常保案及奉旨允准各案。设经承以办理事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