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山监
官署名。明永乐五年(1407)始置,初属北京苑马寺,十八年随该寺并入太仆寺。掌蕃养马匹,以备军需。设监正一人,正九品,监副一人,从九品,录事一人。下辖清流、广蕃、龙泉、松林四苑,苑设圉长一人,从九品,掌具体牧养之事。
官署名。明永乐五年(1407)始置,初属北京苑马寺,十八年随该寺并入太仆寺。掌蕃养马匹,以备军需。设监正一人,正九品,监副一人,从九品,录事一人。下辖清流、广蕃、龙泉、松林四苑,苑设圉长一人,从九品,掌具体牧养之事。
官名。同“太师”。《尚书·商书·微子》:“微子若曰: ‘父师、少师、殷其弗或乱正四方。’”参见“太师”。即太师。《尚书微子》:“微子若曰:父师少师。”传:“父师:太师。”
官名,汉置,职如县令。凡县主蛮夷曰道,大者置令一人,俸千石;其次置长、俸四百石;小者也置长,俸三百石。皆掌治民,显善劝义,禁奸罚恶,理讼平贼,恤民时务,秋冬集课,上计于所属郡国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五》
又作“寮友”、“寮人”。即同僚。《礼记。曲礼上》: 僚友称其弟(悌)也。”参见“同僚”。
官名。户曹长官。西晋始置于公府、将军府,主户曹事。东晋、南朝沿置。品秩随府主地位而定,南朝宋七品,梁四班至流外七班,陈八品至九品。北宋开封府、诸州郡亦置。又为户曹参军事简称。参见“户曹”。官名。见“公
官名。宋置此官,掌经制东南财赋。其职事与经制使大体相同。参看“经制使”条。
解去印绶,喻辞官。《后汉书·陈实传》:“以沛相赋敛违法,乃解印绶去,吏人追思之。”
见“古邹大加”。
官名,汉置此官,主作皇帝冠服。《汉书·贡禹传》:“故时齐三服官输物不过十笥,方今齐三服官作工各数千人,一岁费数钜万。”注:“师古曰:三服官主作天子之服,在齐地。”又《元帝纪》:“三服官”注:“齐国旧有
官名。北周武帝保定四年(564),改小司乐下大夫置,仍属春官府,为乐部次官,佐乐部中大夫掌音律,教授乐舞,管理各种伎乐的演奏。武帝建德二年(573),省六府诸司中大夫,遂成为乐部长官,称“乐部下大夫”
官名。清朝工部火药局属官。佐管理火药局大臣掌局事。由本部堂官於满、汉司员、笔帖式内派委,无定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