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名
官制用语。宋朝对犯罪官员处分方式之一。即除去名籍,贬为平民。被除名者,同时附加其他处分,如勒停或送某州编管。
官制用语,因病或犯罪除去官爵名籍者称除名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方技·华佗传》:“军吏梅平得病,除名还家。”在唐宋两朝,为处罚犯罪官吏的方式之一,即除去官爵名籍,贬为平民。《唐律疏议三·名例》:“诸除名者,官爵悉除,课役从本色。”《疏议》曰“课役从本色者,无荫同庶人,有荫从荫例。”
官制用语。宋朝对犯罪官员处分方式之一。即除去名籍,贬为平民。被除名者,同时附加其他处分,如勒停或送某州编管。
官制用语,因病或犯罪除去官爵名籍者称除名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方技·华佗传》:“军吏梅平得病,除名还家。”在唐宋两朝,为处罚犯罪官吏的方式之一,即除去官爵名籍,贬为平民。《唐律疏议三·名例》:“诸除名者,官爵悉除,课役从本色。”《疏议》曰“课役从本色者,无荫同庶人,有荫从荫例。”
在和平条件下使民以粮谷捐官的制度。秦在战国时即已实行此制,其用意在于劝农。《商君书·靳令》说:“民有余粮,使民以粟出官爵,官爵必以其力,则农不怠。”不过实际上纳粟拜爵在整个秦代,见于文献记载的仅有一例
官名。突厥别部典兵者。《新唐书·太宗诸子常山王承乾传》:“又好突厥言及所服”,“曰:‘使我有天下,将数万骑到金城,然后解发,委身思摩,当一设,顾不快邪!’”
见“平准令”。
爵名。汉朝官制,列侯对国家有功的赐有朝位,参国春秋祭祀。朝侯的朝位在九卿下,平冕文衣(见《通典·职官典·历代王侯封爵》、汉蔡邕《独断》下)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五·列侯》:“中兴以来,唯以功德赐位特进者,
即“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”。
官署名。辽朝设。北面官,统领契丹军。设详稳等职。
官名。唐朝将作监所统斜谷监副长官,置一人,从七品下。
官名。西汉置,属王国郎中令。侍从王的左右,备顾问应对。《汉书·文三王传》说:“梁之侍中、郎、谒者著引籍出入天子殿门,与汉(指朝廷)宦官无异。”
①官名。春秋时晋、随等国设。又称“车右”或“右”。车战时与主将同车立于车右,执戈盾护卫主将。兼管车中使役之事。大夫爵。《左传·僖公二十八年》: “ (晋文公)杀颠颉以徇于师,立舟之侨以为戎右。”《桓公
官署名。北宋前期,中书门下置,掌郊祀、朝拜陵庙、朝会享宴、尊号、祭器、仪仗、刻漏、册礼、旌表、假告、外交、馆阁、国学、图书、祥瑞、贡举、补荫、释道、旌节、符印、诸司职掌、诸道行军司马、将校加恩、功臣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