门下小史
吏名,汉置,为郡县小吏,给事门下,故称门下小史;位在门下干之下。《后汉书·百官五·州郡》:“閤下及诸曹各有书佐,干主文书。”注:“《汉官》曰:书佐五十人,循行二百三十人,干、小史二百三十一人。”
吏名,汉置,为郡县小吏,给事门下,故称门下小史;位在门下干之下。《后汉书·百官五·州郡》:“閤下及诸曹各有书佐,干主文书。”注:“《汉官》曰:书佐五十人,循行二百三十人,干、小史二百三十一人。”
初指尚书令、仆射。《晋书·职官》: “建安十三年,罢汉台司,更置丞相,而以曹公居之,用兼端揆。”《梁书·沈约传》: “约久处端揆,有志台司。”后成为宰相的代称。尚书省长官称端右,称端揆。《晋书·职官志
官署名。明朝内府所属机构,隶内官监,设宦官进行管理。与木作、瓦作、土作等负责营造宫室、陵墓等事。
官名。东汉安帝永初四年 (110)置,居长安,与扶风都尉并称二营,将兵卫护园陵,抵御羌族进犯。官名,东汉驻防长安的军事长官,掌护三辅陵庙,防御外族侵犯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:“安帝以羌犯法,三辅有陵园之
宋朝阁名徽宗建中靖国元年(1101),由显谟阁改称,仍置学士、直学士、待制等职。不久,即复旧名。参见“显谟阁”。
明朝外官考核制度。初无定制。洪武六年(1373)命御史及按察司察举有司官有无过犯,奏报黜陟,为考察之始。弘治(1488—1505)时始定,外官三年一朝觐,定以辰、戌、丑、未之岁,同时进行考核,以定升黜
明朝道士封号。赐银币蟒玉,加太常卿、礼部尚书及宫保衔。为一时荣典、非常制。
官署名。明、清皆置,为光禄寺四署之一,明代的掌醢署,掌供饧、油、醯、酱、梅、盐等事。其官有正一人。从六品;丞四人,从七品;监事四人,从八品。清代掌醢署,掌供醢酱、筵燕廪饩,兼征果园赋税。其官有正、丞,
官名,即典农功曹,为典农中郎将、典农校尉、典农都尉的属吏,掌屯田事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邓艾传》:“后为典农纲纪,上计吏。”
指皇帝诏书。汉朝一般简牍长度为一尺(约合今23公分),唯书写诏书的木简长一尺一寸。故皇帝下达的诏书也称尺一。
见“资(1)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