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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地方正职政务官。《管子· 立政》: “分乡以为五州,州为之长。”《国语·齐语》: “桓公令官长,期而书伐。”韦昭注: “官长,长官也。”②春秋战国诸侯朝见天子时的次序; 其最先者。《左传· 隐公十一年》: “滕侯、薛侯来朝,争长。”③秦汉以后多用为朝廷各机构或地方行政长官或次官称号。


官名,为县长的省称。《后汉书·孝章帝纪》:“夏五月辛酉,初举孝廉,郎中宽博有谋,任典城者,以补长、相。”注:“任堪使也。典,主也。长谓县长,相谓侯相。”又“凤皇、黄龙所见亭部无出二年租赋。加赐男子爵,人二级;先见者帛二十匹,近者三匹,太守三十匹,令、长十五匹,丞、尉半之。”又《后汉书·孝和帝纪》:“既而悉以所选郎出补长、相。”注:“长,县长;相,侯相也。”《十三州志》云:“县为侯邑,则令、相,秩随令、长本秩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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