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典APP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质任

质任

即“质子”、“任子”,三国时始连称。《三国志·卫��传》裴松之注引《魏书》: “时关西诸将, 外虽怀附,内未可信,司隶校卫钟繇求以三千兵入关,外托讨张鲁,内以胁取质任。”三国两晋南北朝时,征戍将领、地方长官、少数民族首领向君主、上司提供人质,或军阀集团间互相提供人质,已形成制度。其人质称质子、任子或质任,或由任子馆、保官等机构看管,或委以官职。纳质者如军败降敌或反叛,质任要受惩罚或被斩首。《陈书·后主纪》: “诏曰:‘中岁克定淮泗,爰涉青徐,彼土酋豪,并输罄诚款,分遣亲戚,以为质任。今旧土沦陷,复成异域,南北阻远,未得会同”,“外可即检任子馆及东馆并带保任在外者,并赐衣粮,颁之酒食,遂其乡路,所之阻远,便发遣船仗卫送,必令安达。若已预仕宦,及别有事义不欲去者,亦随其意。”

猜你喜欢

  • 察举

    选官制度。汉朝规定由公卿、列侯、刺史及郡国守相等推举人才,由朝廷考核后任以官职。始于汉文帝,至武帝时形成较为完备的制度,主要有岁举和诏举。岁举一年一次,由刺史、郡国守相察举孝廉及秀(茂)才等。诏举则时

  • 监试委员

    (1)官名。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 设于文官高等考试典试委员会, 掌理监试事务。(2)北洋政府于司法官甄录试及初试典试委员会、司法官再试典试委员会、县司法公署审判官考试典试委员会中设置,

  • 幕职

    地方军政长官的属吏,因其在幕府任职,故称。如南北朝时的参军、主簿等。

  • 兵科都给事中

    官名。明清兵科之主官。掌科事。明洪武二十四年 (1391) 设一人,秩正八品。建文(1399—1402) 中改为正七品。清顺治十八年(1661)沿设,满、汉各一人。康熙四年 (1665) 裁。

  • 郊人

    官名。春秋时郑国置。掌郊区内乡的行政长官。《左传·昭公十八年》:“ (郑国火灾)郊人助祝史,除于国北, 禳火于玄冥、 回禄,祈于四鄘。”孔颖达疏:“郊人,当谓郊内乡之人也。”杨宽认为:“郊人即是郊内乡

  • 东京都虞候司都虞候

    官名。辽朝置,为东京都虞候司长官。

  • 征西校尉

    官名。东汉置。《后汉书·邓骘传》:“使征西校尉任尚、从事中郎司马钧与羌战,大败。”官名,汉置。校尉,是仅低于将军的武官,掌领兵屯卫或征伐。俸比二千石,下有司马等官。《后汉书·孝安帝纪》:“先零种羌叛,

  • 铠曹参军、行参军

    官名。见“公府铠曹”。

  • 司令

    官名。隋朝始置。高祖开皇二年(582) 置为宫廷内官尚宫属官,员三人,视勋品,掌图籍法式,纠察宣奏。金沿置,为典卫司、宫苑司、惠民司诸司长官,各一人,正七品至从六品。元朝置于御香局、掌薪司、供膳司、上

  • 庶务司

    官署名。清末外务部所属四司之一。光绪二十七年(1901)设。掌界务、防务、传教、游历保护、赏恤、禁令、词讼、巡警各事。置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