详定编敕所
官署名。北宋真宗大中祥符六年(1013)始置,以翰林学士、判大理寺等官同详定编敕,对咸平编敕、三司编敕重加增损。天禧(1017—1021)中,以参知政事、宰相主其事。其后,多以宰相为提举,执政为同提举。神宗时亦置,以宰相王安石提举。又别置重修编敕所、详定编修诸司敕式所。掌将历年所颁敕令统一整理,删定其互相抵牾者,编辑成书,经皇帝批准后,镂版印制,颁行天下。
官署名。北宋真宗大中祥符六年(1013)始置,以翰林学士、判大理寺等官同详定编敕,对咸平编敕、三司编敕重加增损。天禧(1017—1021)中,以参知政事、宰相主其事。其后,多以宰相为提举,执政为同提举。神宗时亦置,以宰相王安石提举。又别置重修编敕所、详定编修诸司敕式所。掌将历年所颁敕令统一整理,删定其互相抵牾者,编辑成书,经皇帝批准后,镂版印制,颁行天下。
京府尹之通称。南朝宋、齐、梁用以称丹阳尹,十六国北燕称昌黎尹。唐朝指东京、西京、北京等尹。宋朝用以称西京、南京、北京及开封府尹。明朝用以称顺天府、应天府尹。清指顺天府尹。官名。首都所在地区的行政长官。
官号。唐高宗永淳元年 (682) 始为外司四品以下知政事者加号,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、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名称,为宰相职衔。宋朝为中书门下平章事、平章军国重事、平章军国事等官省称。辽朝中书省置,又有同中书门
官名。北洋政府置,为清理俄人旧案处附设的检察所的主官,主管检察事务。
爵名,亦称“谋人”。战国秦置,为二十等爵第三级。秦及西汉沿置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颜师古注: “以组带马曰袅。簪袅者,言饰此马也”。爵名。为秦汉二十级爵的第三级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爵》:“一级曰公
参见“侍郎”。官名,俸四百石,共三十六人,一曹六人,掌作文书起草。初上台称守尚书郎,中岁满称尚书郎,三年称侍郎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和蔡质《汉仪》。
见“甘肃行省”。
官署名。清朝工部制造库二科之一。设经承等吏员办事。分掌各项物品制造与收贮之事。
官名。北魏初置。《魏书·丘堆传》:“太宗即位,拾遗左右,稍迁散骑常侍。”
官名。元置,为祗应司长官,从五品,掌王府、寺观修缮、妆銮、油漆、裱褙等事。见《元史·百官六》,参看“祗应司”条。官名。元置,为祗应司的主官,见“祗应司”。
即汉五校尉营士。五校尉指屯骑、越骑、步兵、射声(各领士七百人)、长水(领士一千三百六十七人)。《后汉书·孝安帝纪》:“三公以国用不足,奏令吏人入钱谷,得为关内侯、虎贲羽林郎、五大夫、官府吏、缇骑、营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