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除公职
公务员降罚方式之一。国民党政府在抗战前规定,公务员考绩,总成绩列最低一等者,开除公职人员之列,不再留用。
公务员降罚方式之一。国民党政府在抗战前规定,公务员考绩,总成绩列最低一等者,开除公职人员之列,不再留用。
官制用语。指官吏升迁的一种标准,即以功绩大小决定升迁官职的次序。《汉书·酷吏传·田广明传》: “以郎为天水司马,功次迁河南都尉。”
公府诸曹之一,见“公府中直兵曹”。
官署名。金朝属都水监。掌黄河、沁水之河防事务。熙宗皇统三年(1143)四月,置于怀州。
学官名,西汉末年王莽置,位上卿,掌讲授《礼》。沛郡陈咸曾任此职。见《汉书·王莽传中》。参看“讲书祭酒”条。
官名合称。即著作郎与著作佐郎。参见“二史”。指著作郎和著作佐郎。《宋史·职官三》:“郎曹阙员……则自二著躐升二史。”《宋史·职官四·秘书省》:“其属有五:著作郎一人,著作佐郎二人,掌修纂日历。”
官署名。亦称八作司。元朝置,隶大都留守司,秩从五品,掌都城诸制造。置达鲁花赤、提领、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
官名。吐蕃官,又曰喻寒波掣逋,与副整事喻寒觅零逋、小整事喻寒波充等任国事。
指常山王张耳、河南王申阳、韩王郑昌、魏王豹、殷王司马卬。《汉书·高帝纪》二年四月:“汉王以故得劫五诸侯兵,东伐楚。”注:“五诸侯者,谓常山、河南、韩、魏、殷也。此年十月,常山王张耳降,河南王申阳降,韩
官名。元置,为制国用司的副长官,见“制国用司”。
官名。清末陆军部军衡司之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,由副协都统或正参领充任。掌军衡司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