给舍
给事中、中书舍人合称。
给事中、中书舍人合称。
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(196—220)初孙策置,表拜孙静为之。建安十五年周瑜卒,鲁肃自赞军校尉迁此,代瑜领兵,有部属四千余人,后增至万余人。清乾隆五十一年(1786)复置,为武职正八品之封赠。官名。隋朝
官名。三国魏王国置。员一人,六品。官名,三国魏置,掌辅佐。员一人,六品。
清朝山西、陕西等处边外蒙古地方编户头目。乾隆八年(1743)设,每堡四名,於种地民人内择其诚实者充任。专司查报拖欠地租、偷窃为匪及来历不明者之事。(1)元代蒙古军与探马赤军征调之法是:家有男子,年十五
官署名。辽南面官。设左相、右相、左平章政事、右平章政事等职。
官名。金朝设此官,正七品,掌灌溉民田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三》。
官名。清末高等检察厅及地方检察厅长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后京师、各省设高等检察厅与地方检察厅,始置。每厅一人,京师高等厅正四品,省高等厅从四品,京师地方厅正五品,省地方厅从五品。掌督领本厅各员对
官署名。清朝礼部所属之办事机构。由本部堂官酌委所属司员管理,掌理收纳户部拨银及山东、安徽、福建、河南、山西等省解部银,并支给官员、吏役,以供养赡。宣统三年(1911)改隶典礼院。
官名。天平天国设置,为天朝典官,掌张挂灯彩。员额四人,官阶为职同指挥。
① 旧指上级官署中供下级官员来谒长官时休息的地方。有等级之分。如清朝督抚衙门中有司道官厅、府官厅、州县官厅等。② 军事机构。明朝京营编制。正德(1506—1521)中置。分东西两官厅,系选团营中精锐组
官文书名。宋朝中书省据皇帝意旨起草诏令,交门下省审复。重大事件面奏,得旨后另以黄纸录送门下省,称画黄。小事则先拟出处理意见,得旨及进呈熟状后,另以黄纸抄录送门下省,称录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