礼俗司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属内务部。依照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官制,其职掌为:一、礼制;二、祀典行政;三、祠庙;四、宗教;五、褒扬节义,整饬风俗;六、保存古迹。司的主官为司长,下设佥事、主事。次年礼俗司撤销,并其职于民治司。国民党政府时期复置礼俗司于内政部,以司长为主官,司内分置第一至第三科,设科长、科员以办理事务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属内务部。依照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官制,其职掌为:一、礼制;二、祀典行政;三、祠庙;四、宗教;五、褒扬节义,整饬风俗;六、保存古迹。司的主官为司长,下设佥事、主事。次年礼俗司撤销,并其职于民治司。国民党政府时期复置礼俗司于内政部,以司长为主官,司内分置第一至第三科,设科长、科员以办理事务。
官名。明洪武九年(1376)置。初隶殿庭仪礼司,二人,正九品。三十年,改隶鸿胪寺。建文(1399—1402)中升秩。成祖即位,复旧。其后员额屡增自四人至九人,改从九品。掌典赞仪礼之事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天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主管财税收入。《周礼·天官》: “职内,上士二人,中士四人,府四人,史四人,徒二十人”,“掌邦之赋入,辨其财用之物,而执其总。以式官府都鄙之财入之数,以逆邦国之赋
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宦官。掌炊供饭食。《周礼·地官》“饎人,奄二人,女饎八人,奚四十人”,“掌凡祭祀共盛。共王及后之六食。凡宾客,共其簠簋之实。飨食,亦如之”。
都转为“都转运使”的简称,宋朝在各路设转运使,掌管经营一路财赋;其中有诸路事体当合而为一的,便置都转运使以总之。在明朝和清朝,俗称盐运使为都转。参看“都转运使”、“盐运使”条。
见“大臣”。
官名,汉置,为诸从事之一,分部主管郡国事务,类似大郡之督邮,分东西南北中五部,督察所属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崔林传》:“在官一期,寇窃寝息。”注:“《魏名臣奏》载安定太守孟达荐雄曰……时涿郡太守王雄为西部
官名。宋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置,员一人,隶都水监,掌北外都水丞司之事。哲宗元祐五年 (1090),定三年为一任。元符三年 (1100)罢,其事归漕臣。徽宗重和元年 (1118) 复置
官名。民国初沿用清制,有内阁总理一官。后改内阁为国务院,设国务总理。内阁总理,既相当清代的总理大臣,也相当后来的国务总理。北洋政府时期国务总理的通称。见“国务总理”。
官名,北洋政府设置,见“乌里雅苏台参赞”。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始置,正四品。唐沿置为正四品上文散官。宋初沿唐制,太宗太平兴国(976—984)初改正奉大夫。神宗元丰三年(1080)置为新寄禄官,取代旧寄禄官六部侍郎,从三品。哲宗元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