督盗贼
官名,为门下督盗贼的省称,也称府后督盗贼。门下督盗贼,还简称督盗、门下督。为诸官府佐吏,掌兵卫,长官出,则带剑导从,居则巡逻察禁,以防奸盗。《后汉书·铫期传》:“督盗贼李熊,邺中之豪,而熊弟陆谋欲反城迎檀乡。”
官名,为门下督盗贼的省称,也称府后督盗贼。门下督盗贼,还简称督盗、门下督。为诸官府佐吏,掌兵卫,长官出,则带剑导从,居则巡逻察禁,以防奸盗。《后汉书·铫期传》:“督盗贼李熊,邺中之豪,而熊弟陆谋欲反城迎檀乡。”
官名。明清六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等中央各部院卿寺衙门所属司务厅之职官。为首领官。皆分设若干人不等。掌理省署抄目,出纳文书之事。明制为从九品。清初亦为从九品,乾隆三十年(1765)定为正八品。又,清末总理
官名。即尚舍奉御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 (670) 复名尚舍奉御。参见“尚舍奉御”。官名。唐置,见“奉扆局”。
官名。春秋置。《史记·孔子世家》:“古者诸侯出疆,必具官以从。请具左、右司马。”战国时,楚、齐、燕等国亦置,掌军政,领兵征战。《左传·襄公十五年》:“楚公子午为令尹”,“公子橐师为右司马,公子成为左司
官名。清末置,左右各一人,为理藩部的副长官。见“理藩部”。
官名合称。指诸侯王国的相(宰相)和郡太守。相为王的佐官,掌导王以善,兼有监督王的职责;郡太守为一郡之长,总领一郡之政务。《后汉书·朱穆传》:“宜时易宰守非其人者,減省第宅园池之费,拒绝郡国诸所奉送。”
官名。辽朝北面官,著帐郎君院长官。官名。辽置,见“著帐郎君院”。
爵名。南朝宋“伯”爵等级之一,不食封。见《南齐书·沈文季传》。
唐古特官。清设于后藏,属唐古特文官,员额不定,亦无一定职务。民国时期沿置。
参见“宗人府左司”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文类科目。天宝元年(公元742年)诏举,崔明允等二人及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