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北周天官府纳言中大夫属官,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署名。明洪武八年(1375)因部事浩繁,增设刑部四科,科设尚书、侍郎、郎中各一人,员外郎二人,主事五人。十三年罢。
清朝授官班秩之一。指下级官员升任上级官职之班次。分为数途: 开列具题升者,大学士以尚书、左都御史升任; 论俸引见升者,汉司业、赞善以修撰、编修、检讨引见升任; 拣选引见升者,满洲国子监司业,以科甲出身
监狱职员名。北洋政府设于新监狱,承典狱长之命,从事对犯人进行文化知识的教育工作。监狱如未设专职教师,则对于犯人文化知识的教育由教诲师兼理。国民党政府监狱沿置。
官名。东汉司隶校尉及州部属吏。司隶校尉所属,每郡国一人,主督促文书,察举非法,如案系郡国属吏,奏免守相。秩百石。州部所属职秩同 ·均由所部长官自辟除。官名,东汉置,属司隶校尉,由州自已任命,掌督促文书
官名。明清时知府衙门的内部组织有照磨所,掌勘磨卷宗等事。主官有照磨,秩从九品,员额一人。
吏名,汉置,为郡县小吏,给事门下,故称门下小史;位在门下干之下。《后汉书·百官五·州郡》:“閤下及诸曹各有书佐,干主文书。”注:“《汉官》曰:书佐五十人,循行二百三十人,干、小史二百三十一人。”
见“左右使人”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。州府属官。品级依州等级而定,自流外七班至三班不等。官名,三国曹魏置,冀州刺史部有此官,掌州的文化教育,以明经者担任。其后南朝州府也有置此官者。
官名。北齐置,为将作寺的长官。见“将作寺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