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匠提举司
官署名。元朝置于大都、通州、蓟州等地,掌制作盔甲,隶武备寺。秩正五品、正六品。置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于大都、通州、蓟州等地,掌制作盔甲,隶武备寺。秩正五品、正六品。置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
官名。北周始于诸王府置水曹参军,《周书·艺术·姚僧垣传》记僧垣子最,“授齐王宪府水曹参军,掌记室事。”隋于诸王府置水曹行参军。唐武德中复于亲王府置水曹参军事,员额二人,秩正七品下,掌舟船、渔捕、刍草。
官名。清朝神机营所辖二十五营之长官,额设二十四人。掌管分辖营众训练之事。
官名。南朝梁、陈置。有丞。隶少府卿。
官署名合称。南北朝指尚书省、门下省、集书省、中书省、秘书省。隋文帝时指尚书省、门下省、内史省、秘书省、内侍省,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指尚书省、门下省、内史省、殿内省、秘书省。官署的合称。南朝宋齐陈及
官署名。即户部度支司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度支。
官署名。清末民政部民治司所属四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一年 (1905) 设于巡警部警政司。三十二年,改隶民政部民治司。掌编审户口、国籍更易,旗籍、民籍移转、改隶,学龄儿童就学,宗教信仰,征兵事。置员外郎一人
官名。清朝刑部所属督捕清吏司长官。简称督捕司郎中。雍正十二年(1734)设。满、汉各一人,正五品。掌督捕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刑部改为法部,遂裁。
官名。汉朝时西域龟兹等国置,员一人。官名,汉朝时西域龟兹等国置,位在辅国侯下,其他诸侯之上。见《汉书·西域传·龟兹国》。
官名。清朝八旗驻防地之最高长官,见“将军”。官名。清代八旗兵世驻各省重地,称为驻防旗,其领兵将军,称驻防将军,如陕西的西安将军,江苏的江宁将军,浙江的杭州将军,湖北的荆州将军,广东的广州将军,四川的成
唐朝尚书省诸司郎中别称。《唐会要》卷五五《中书舍人》: 宣宗大中六年(852)六月敕,“每选知制诰,于尚书省六行郎中官选择有文学行实、公论显著者,以备擢用,不得偏取前行正郎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