灵芝园监
官名。三国魏置,七品。
官名,三国魏置,七品,掌灵芝园。
官名。三国魏置,七品。
官名,三国魏置,七品,掌灵芝园。
官名。明代王府长史司所属有仓大使一人,掌王府仓储。下设副使一人,后裁革。
官名。北魏置,属典客监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九品中。后罢。
官名。春秋战国带领一百名士卒的军吏。《墨子·号令》: “伍人逾城归敌,伍人不得斩。与伯归敌,队吏斩”。
战国秦称官长的助手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置吏律》: “啬夫之送见它官者,不得除其故官佐、吏以之新官。”
官名。明清都察院所属江西道之主官。掌道事。明洪武十五年 (1382) 设三至五人。后增至十人。南京都察院亦设二人。皆秩正七品。清顺治元年 (1644) 沿设。乾隆十四年 (1749) 定制,设掌印御史
州吏名。北齐司州置,地位在都官从事之下,所掌则同。参见“都官从事”。
官署名。元朝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,设于各县,掌理僧尼词讼。凡遇僧尼与百姓发生词讼,则与地方官府共同处理。长官为都纲。武宗至大四年二(1311)月,仁宗登极,下令罢各级僧司衙门,遂废。
官名。隋炀帝内官,无定员,视六品以下,趋侍左右。
爵位和官职。《管子·权修》: “民贱其爵服,则人主不尊。”
官署名,汉置,其长官称长,俸四百石,掌中宫别处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三·少府》。官署名。见“黄门令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