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部监医副
官名。清末法部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定额一人,正九品,奏补。掌本部南、北二监人犯医疗事。
官名。清末法部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定额一人,正九品,奏补。掌本部南、北二监人犯医疗事。
官名。明、清各县僧会司主官。详“僧会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,属方舞郎庶长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 定为从六品中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见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从九品上。参见“特羊局”。
周朝对贵族子弟进行教育的机构,相当于“太学”。《礼记·王制》: “周人养国老于东胶。”郑玄注: “东胶,亦大学。在国中王宫之东。”
即“总理全营事务翼长”。
官名。南朝宋、齐置。《梁书·傅昭传》:“寻为总明学士、奉朝请。”参见“总明观”。
官名。唐置,为盐院主官,掌卖盐。见《旧唐诗·食货志上》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对官员的一种处罚。被贬谪官员送指定地区予以管制,称编管。此种处罚重于安置,而稍次于勒停。官员降罚方式之一。宋制,凡官员得罪,削除名籍,其情罪轻者处以“送某州居住”;情罪稍重者称为“安置”
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(196—220)中曹操置 《三国志·张燕传》: “太祖将定冀州,燕遣使求佐王师,拜平北将军,率众诣邺。”魏晋时多兼镇守地区的刺史,统管军、政事务,与平南、平东、平西将军合称四平将军
金印龟纽的省称。此言金印的纽为龟形。这种金质龟形纽的印,为汉朝丞相、大将军、太子及列侯所佩带的印。唐朝为三品以上的官员所佩带,以防召令有诈。见《汉旧仪》、《文献通考·王礼·百官佩鱼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