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典APP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法部右侍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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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南苑郎中

    官名。清朝内务府奉宸苑所属南苑长官。掌征南苑地赋,并治园庭事务。顺治十六年(1659)设,额定一人,正五品。初隶采捕衙门,康熙十六年(1677)改隶都虞司,二十三年始隶奉宸苑。

  • 印绶监

    官署名。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。洪武二十八年(1395)置,设太监一人,正四品,左、右少监各一人,从四品,左、右监丞各一人,正五品,典簿一人,正六品,并置长随、奉御,均正六品。后改置掌印太监一员,佥书

  • 大理寺右寺

    参见“大理寺左寺”。

  • 安民厂

    官署名。明朝内府厂库之一。天启六年(1626)五月王恭厂灾后,遂建于北京西直门,置官职掌均同于王恭厂。宫廷造作机构。明置,旧名王恭厂,署在京师西南隅。掌造铳炮、火药之类。设掌厂太监一人,贴厂、佥书十余

  • 抚军长

    官名。1916年,为反对袁世凯称帝,西南护国军在广东组织军务院,推唐继尧为抚军长,总理院务。因唐继尧在云南,便以抚军副长岑春煊代行抚军长职权。民国五年(公元1916)设置,见“护国军军政府军务院”。

  • 三百石

    官秩等级。汉朝置,三国两晋南北朝沿置。西汉中央政府机构部分郎官,及县长、县丞、尉,秩三百石。东汉中央政府机构部分属吏、小县县长及侯国相也为三百石,月俸四十斛。南朝宋制,公府诸曹掾(除东、西曹)秩禄同。

  • 地方审判厅

    官署名。清末地方审判机构之一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始设于京师、奉天等地,宣统二年(1910)后各省渐设。省城、商埠、府、(首县)每处一所。掌审理不属初审厅管辖案件的一审及不服初审厅判决的二审案。置

  • 上计书佐

    官名,汉置,为上计吏的随从官吏,佐上计吏到京城送计簿,汇报郡况。此官实为郡吏,佐计吏到京城向朝廷汇报情况是临时性的。魏晋南朝因之,隋以后无。参看“上计吏”条。

  • 殿中省

    官署名。管理皇帝衣食住行等生活事务的宫廷机构。唐高祖武德三年(620)由殿内省改名,设监、少监、丞等官,领尚食、尚药、尚衣、尚舍、尚乘、尚辇六局。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名中御府,咸亨元年(670)复

  • 国司空

    官名。同“邦司空”。掌工程营建,及使役刑徒之官。战国秦置。《商书君·境内》: “其攻城围邑也,国司空訾县城之广厚之数。”参见“邦司空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