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曹从事
官名。隋朝雍州牧属官,视从八品,文帝开皇十二年(592)改名法曹参军。
州分职吏名。北魏置,《北齐书·薛循义传》记循义在北魏时曾任司州法曹从事。其职当是主刑法之事。北齐司州沿置法曹从事,其下有法曹掾、史以佐之;外州不置法曹从事,以法曹掾与法曹史掌理曹务。隋初雍州亦曾置法曹从事,开皇三年(公元583年)废。
官名。隋朝雍州牧属官,视从八品,文帝开皇十二年(592)改名法曹参军。
州分职吏名。北魏置,《北齐书·薛循义传》记循义在北魏时曾任司州法曹从事。其职当是主刑法之事。北齐司州沿置法曹从事,其下有法曹掾、史以佐之;外州不置法曹从事,以法曹掾与法曹史掌理曹务。隋初雍州亦曾置法曹从事,开皇三年(公元583年)废。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十二卫诸翊卫鹰扬府置,为三侍之一,位亲、勋二侍下,非翊卫府则无。
使职名。即丽正殿修书使,唐玄宗开元七年(719)置。十三年改为集贤殿书院学士,以五品以上官为之。
七校尉统称。西汉武帝置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有中垒、屯骑、步兵、越骑、长水、胡骑、射声、虎贲等凡八校尉,因胡骑不常置,故言七。或以为中垒原属北军,非武帝初置,不在七校之列。七校为七校尉的简称。汉武帝初
官署名。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。明洪武十五年 (1382) 置。设监察御史八人。南京都察院亦置,设监察御史二人。在本道外协管左军都督府,在京锦衣、府军右等十二卫,及直隶镇江、太平二府,沈阳中屯各卫,平
清朝官缺之一种,属八旗官缺。即各佐领内额设之职官,由本佐领下应用人员内拣选任命。
官名。辽朝设,为北面官东都省长官。武官名。辽置, 见“东都省”。
官名。即秘书省长官秘书监,唐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改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名秘书监。参见“秘书监”。官名。见“麟台”。
官署名。唐代武则天为了处置三品以上的犯官特设的司法机关。见《资治通鉴》唐长安元年“舍于三品院”注。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属宣徽院。掌朝会典礼。世宗大定元年(1161)改为侍仪局。设使、副使领局事,秩从六品、从七品。
官名。北周置。正五命。参见“员外散骑常侍”。散官名。北周置, 见“左员外常侍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