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东山西等处铁冶都提举司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世祖至元四年(1267),立西京路洞冶总管府,掌河东地区金、铁等冶炼。七年,罢。十三年,立平阳等路采金铁冶提举司。十四年,罢。其后提举司废置不常。成宗大德三年(1299),置河东山西铁冶提举司。武宗至大元年(1308),升为都提举司,掌大通、兴国、惠民、利国、益国、闰富、丰宁等八冶。秩正四品。设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仁宗延祐三年(1316),于五台灵鹫寺置司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世祖至元四年(1267),立西京路洞冶总管府,掌河东地区金、铁等冶炼。七年,罢。十三年,立平阳等路采金铁冶提举司。十四年,罢。其后提举司废置不常。成宗大德三年(1299),置河东山西铁冶提举司。武宗至大元年(1308),升为都提举司,掌大通、兴国、惠民、利国、益国、闰富、丰宁等八冶。秩正四品。设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仁宗延祐三年(1316),于五台灵鹫寺置司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后期增设之朝上职官。天历庚申十年(1860)始设。位高于六部官,以天王最亲信者为之。职掌未详。官名。太平天国后期设置。最早见于辛酉十一年(公元1861年)四月《天王眼见天日主乾坤诏》,诏
官名。北齐置。原称第一领民庶长,唐朝人修史时避讳改。视从四品。
官署名。简称广西司。① 明清户部诸司之一。掌理广西省钱粮收支数目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广西部置,设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官。分置民科、度支科、金科、仓科等四科治事。兼理牺牲所、司牲司、在京沈阳左
监狱名。金代设于节度使州的监狱称为节镇狱,以收禁该管地区的罪犯。
西周时司徒、司马、司空的合称。有司,谓掌事人员,金文作“有”。《裘卫鼎一》说:“迺令叁有土邑人逋,
杂号将军名,凡将军皆掌征伐。《后汉书·宗室四王三侯列传》:“更始既都长安,以嘉为汉中王、扶威大将军,持节就国,都于南郑,众数十万。”
任官制度。明朝曾定为官吏正式授官前的试用制度。京官初入仕或外官升授京官应先行试用。后仅用于监察御史、中书舍人的授职。其余多不依此制。
官署名。自汉末至隋称中尚方,唐称中尚署,掌宫内营造杂作;元称中尚监。详各条。见《通典·职官九·少府监·中尚署》、《元史·百官六·中尚监》。
政区名。西周和春秋时期设置,王畿内与国相对的地区,指郊外的遂和都鄙等。
清朝县典史别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