汤监丞
官名。唐朝司农寺所领诸汤监次官,各置一员,正七品下。
官名。唐朝司农寺所领诸汤监次官,各置一员,正七品下。
民国时县政府所属各局之一,掌理全县土地、农矿、森林、水利、道路、桥梁、工程、劳工、公营业等公共事业。设局长一人,总理局务。
官署名。明朝置于地方各县的税务部门。掌一县商业税及财产税的征收。设大使一人,从九品。官署名。明置,掌税收、税契。在府称司,在县称局。见《明史·职官四·税课司》。
武官名。北周置,正职为上士,副职为倅长中士。参见“六率”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。民国二十二年(公元1933年)十月内蒙古要求自治,国民政府于次年颁布《蒙古地方自治办法》,有原则八项,其中有关自治组织机构的规定为:一、在蒙古适宜地点,设一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
官名。南朝梁置,属太乐令。位流外三品蕴位。掌太乐演奏所需的诸种器物。
官名。明代王府长史司所属有库大使一人,掌王府库藏。下设副使一人,后裁革。
官署名。清末巡警部所属。掌修筑马路工程事务。设总办、帮办各一人为正副主官,其下有支应、测绘、监工、收发料委员各一至三人,监工司事一人。下辖内城路工东局、内城路工西局、外城路工东局、外城路工西局、西直门
官署名。辽朝北面官,掌延昌宫契丹军民之事。置都部署、副部署、判官等职。
官名。明朝于各王府长史司典宝所置,一人,初为正六品,后改正八品。掌王府印章、符牌。
官署名。元置,见“中尚监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