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人宣徽院
辽朝官署名。即南面官之“宣徽院”。
辽朝官署名。即南面官之“宣徽院”。
官名。清朝八旗护军营将领。雍正元年(1723)以“署护军参领”改称,次于护军参领,初制正五品,雍正十二年升为正四品。满洲每旗十人,蒙古每旗四人,共一百一十二人。与护军统领共掌统率护军。
官名。明崇祯十六年(1643)李自成农民军置。于中营制将军下,设左、右、前、后各一人;其他四营制将军下,各设左、右二人,四品。与制将军同为本营大帅。
市政府的属局之一。国民党政府规定,若市因实际需要,得增设土地局,将财政局办理土地行政事项归该局主管,主官为局长。
唐初禁军士兵名号。见“左右屯营”。
见“殿中列将”。官名,又名殿中列将。三国吴置,为皇帝身边亲信之臣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陸凯传》:“时殿上列将何定,佞巧便辟……不可任用,宜授外任,不宜委以国事。”
官名。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(979),枢密使曹彬随太宗征太原,始以枢密直学士石熙载签署枢密院事,为枢密院代理长官,后用为次官。后避英宗赵曙名讳,改签书枢密院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 改制罢。哲
指翰林署。王士熙《江亭集·次霍状元接驾韵》:“词苑恩波供染翰,秋风岁岁候鸣銮。”(见《元诗选》)。
官名。掌腐刑。战国秦置。《史记·吕不韦列传》: “太后乃阴厚赐主腐者吏,诈论之,拔其须眉为宦者,遂得侍太后”。
官名。西周设置,见于《尚书·立政》,为掌持王用的器物或御车的仆夫。
官名。辽朝置,属南面官。加官,无实职,在右羽林军大将军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