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政使司
官署名。清末东三省所属之办事机构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置。掌主民籍。各设民政使一人掌司事,下设佥事、科员及一、二等医官协助办事。宣统元年(1909),黑龙江省裁度支使,所管财政事亦归民政使司兼管。
官署名,清朝置,掌主民籍。其长官称民政使,从二品。下属有佥事、科员、医官等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六》。
官署名。清末东三省所属之办事机构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置。掌主民籍。各设民政使一人掌司事,下设佥事、科员及一、二等医官协助办事。宣统元年(1909),黑龙江省裁度支使,所管财政事亦归民政使司兼管。
官署名,清朝置,掌主民籍。其长官称民政使,从二品。下属有佥事、科员、医官等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六》。
① 旧时文书名,指简帖。犹建议书,意见书。② 清后期对外交照会之俗称。林则徐《会谕义律分别准驳事宜》:“本大臣、本部堂查阅此次说帖,尚不及前次之明白。”
官名,也写作“尉候”,秦、汉有此官,掌瞭望敌情、烽火报警等。《北史·尉景传》:“秦汉置尉堠官,其先有居此职者,因以氏焉。”《北齐书》“尉堠”作“尉候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陆军部军衡司所属四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设。掌陆军官佐、军士、军用文官、旗绿防营各员弁,陆军各学堂职员、学生之叙勋、奖赏、恤典、荫袭、世职、请封、加级、记录,以及土司承袭等事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职金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掌朝下大夫属官,负责收受并保管罪人所纳罚金及物品。正二命,下设职金下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原称第一不领民酋长,唐朝人修史时避讳改。视四品。
唐朝枢密使与两军中尉合称,昭宗天祐元年(904) 废。
官名,指大将军府掾,太尉府掾,司徒府掾,司空府掾。《后汉书·孝桓帝纪》:“二月,荆、扬二州人多饿死,遣四府掾分行赈给。”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夏官府驾部中大夫左厩上士属官,正一命。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中书省与尚书省各置,掌本省朝班名籍,由本省属吏领之。宋代中书省吏员办事诸房之一。掌百官名籍具员。门下省的班簿事务归吏房办理。
武官名。为总督京营戎政的副职,见“总督京营戎政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