殿中御史
即“殿中侍御史”。
即“殿中侍御史”。
官名。即“河南清吏司郎中”。
官名。戊字库为明代内府十库之一,内贮甲仗;其长官为大使、副大使,掌管库务。参看“承运库大使”条。
官署名。即都水监设在外地的分机构。金代都水监有丞二人,其中一人与都水掾专掌规措黄河、沁河之事,设司于卫州,称为分治监。有勾当官四人,备分治监差委。元代为修浚会通河和建闸,都水监增设官员,铸分监印佩之,
官名。三国魏始置,为大臣加号,意谓与三司即太尉、司徒、司空礼制、待遇相同,许开设府署,自辟僚属。两晋南北朝因之。北周置为勋官,九命; 武帝建德四年(575),改“开府仪同大将军”。隋置为散官名号,初为
官名。元于太禧宗禋院置副使兼奉赞神御殿事二人,为太禧宗禋院的佐官。
官名,北洋政府设置,见“乌里雅苏台佐理专员。”
即“门千总”。
官名。清末度支部清理财政处职官。宣统元年(1909)设。一人,奏补,以本部司员兼充。掌佐提调、帮提调、总办分管清理财政事宜。
即“大都警巡院”。
官名。南朝梁武帝普通六年(525)刊正将军名号时置,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班。陈沿置,定为拟七品,比秩六百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