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臣将军
官名。南朝梁置,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八班,与爪牙、龙骑、云麾将军代旧前、后、左、右四将军,大通三年(529)定制后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二十八班。陈沿置,改为拟四品,比秩中二千石。如加为武臣大将军,则进一阶。
武官名。南朝梁置,为加官、散官性质的将军,秩十八班,以代旧前将军。若加“大”字,可进位一阶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,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八班,与爪牙、龙骑、云麾将军代旧前、后、左、右四将军,大通三年(529)定制后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二十八班。陈沿置,改为拟四品,比秩中二千石。如加为武臣大将军,则进一阶。
武官名。南朝梁置,为加官、散官性质的将军,秩十八班,以代旧前将军。若加“大”字,可进位一阶。
官名。周朝置。掌柔治韦草。见《周礼·冬官·考工记》。
① 即聚落。汉朝县、乡以下的居民点,相当于城市的里。亦指周边少数族部落。②官场用语,意为取消,如落致仕、落职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甸祝置,北周沿置。春官府太祝下大夫属官,下设甸祝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二命,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署名。魏晋南北朝时代,刺史常带将军,其佐吏除承汉以来的丞与功曹,主簿,诸曹掾、史之外,仿州军府之制,多置参军。其军事重地或郡当边区有少数民族者,亦置军府,如会稽、丹阳、吴郡、吴兴、琅邪、高阳、宣城、
官制用语。宋朝对犯罪官员处分方式之一。即除去名籍,贬为平民。被除名者,同时附加其他处分,如勒停或送某州编管。官制用语,因病或犯罪除去官爵名籍者称除名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方技·华佗传》:“军吏梅平得病,除
官府发布的施政命令。《周礼·天官·小宰》:“掌建邦之宫刑,以治王宫之政令。”孙诒让正义:“凡施行为政,布告为令。”
官名。北魏、东魏、西魏、唐朝置。属大行台。如分曹理事,则冠以曹名,如大行台吏部尚书、大行台度支尚书等。唐初设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,置兵部、民部、工部尚书各一人,正四品。高祖武德八年 (625),废陕东道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掌酿酒及税收。设在京都及真定以外、课二万贯以上之地。课及十万贯以上设使、副使、小都监各一员,司吏三人; 五万贯以上者设使、副使各一员,司吏三人; 二万贯以上设使及都监各一员,司吏二人。
官名。北周天官府纳言中大夫属官,佐给事上士掌理六经及诸文志,给事于皇帝左右。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版五一《元□智墓志》:“周保定四年(564),诏擢为左给事中士。”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
官场用语。同榜登科者为同年。汉代郡国每年举孝廉一人,同一年被举者, 互相称为同年, 亦称同岁。唐以后实行科举,凡各种正式考试同榜登第者,均互称同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