检察署
官署名。清末设与各级审判厅对峙的独立的检察厅,负责检察纠正同级审判中的问题,监督下级检察工作。民国初期沿用清制,后改为在最高法院配置检察署,检举犯罪行为,设检察长一人,检察官若干人。参看“检察厅”条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于最高法院附设检察署,主官有检察长一人,指挥监督并分配该管检察事务。下设检察官七至九人。署内设书记室,以书记官长一人主管之。
官署名。清末设与各级审判厅对峙的独立的检察厅,负责检察纠正同级审判中的问题,监督下级检察工作。民国初期沿用清制,后改为在最高法院配置检察署,检举犯罪行为,设检察长一人,检察官若干人。参看“检察厅”条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于最高法院附设检察署,主官有检察长一人,指挥监督并分配该管检察事务。下设检察官七至九人。署内设书记室,以书记官长一人主管之。
官名。战国魏置。又称“大梁司寇”。管理刑徒及负责督造兵械器的长官。《三代吉金文存》卷二○第四○页第五号:“七年邦司寇富无,上库工戍间,冶/。”
武臣无职事或寄禄者。隋朝置上柱国以下十一等散实官,六品以下翊军等四十三号将军为散号官; 高祖开皇六年(586)又别置武骑以下八尉,正六品至从九品; 炀帝大业三年(607)皆罢,置建节以下等八尉,正六品
参见“十忠将军”。官名。将军名号,梁置。见《隋书·百官上·及大通三年》。
官署名。西晋武帝时改秘书署置,属中书省,管理艺文图籍。以秘书丞为长官,称中书秘书丞,其属有秘书郎、校书郎等。惠帝永平元年(291)罢,改置秘书。
官制用语。南朝陈规定戎号 (武官号) 未列入正式品阶者,为确定其待遇,比附正式官职所享有的禄秩,称比秩。如四征将军比秩中二千石。
官署名。宋朝于各重要州府置,掌制造军器等物。初隶军器监,南宋高宗建炎三年(1129)并入军器所。官署名。1、宋朝的军械制造所。《宋史·职官五·军器监》:“建炎三年,诏军器监并归工部,东西作坊、都作
官吏的车舆服制。历朝按等级地位高低制定有严格的规定,因而成为官吏等级的标志。《尚书·舜典》: “明试以功,车服以庸”。《国语·周语上》:“故为车服旗章以旌之”。韦昭注: “旌,表也。车服、旗章,上下有
官名。少皞时设此五官。《左传·昭公十七年》:“祝鸠氏,司徒也;鴡鸠氏,司马也,鸤鸠氏,司空也;爽鸠氏,司寇也;鹘鸠氏,司事也。五鸠,鸠民者也。”注:“鸠,聚也,治民上聚,故以鸠为名。”
官名。西周设置,《大克鼎》有“易汝史、小臣、霝龠、鼓钟”之语。郭沫若说:“霝龠、鼓钟亦与史、小臣为对,均是官名。霝龠殆《周官》之籥师。”《周礼》中的籥师属于春官,掌教国子舞羽吹籥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所属有布宪中士二人,下士四人,掌宣布法令。北周依《周礼》之制置布宪中大夫,正五命,属秋官府。任此职者见《周书·薛善传·敬珍附传》:“子元约,位至布宪中大夫。”副职为布宪下大夫,正四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