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典APP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村议会

村议会

村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。北洋政府时期,云南省于民国十三年(公元1924年)七月公布《村自治条例》,开始实行村自治。村自治的议决机关为村议会,由议员组成,其名额依户口多寡而定,一百户以下的五人,一百户以上每增五十户递增一人,最多不得超过十六人。设议长、副议长各一人,由议员互选。议员任期二年,连选得连任,但不得超过三次。村议会的职权为:一、议决村自治事务;二、制定村公约、村规则;三、议决村自治经费的筹集、处理与保管方法以及预算、决算;四、选举村长、村佐,并监察其执行事务;五、答复监督机关(县)的询问;六、提出建议于监督机关; 七、受理村民请愿;八、其他属于村议会职权范围以内的事件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廷尉书佐

    官名,西汉置,属廷尉,掌文书。《汉书·薛宣传》:“少为廷尉书佐、都船狱史。”官名。汉代廷尉的属官有书佐。《西汉会要·职官一》:“薛宣少为廷尉书佐。”

  • 钦派

    参见“钦差大臣”。

  • 赞引

    官名。隋朝太常寺置六十员。唐朝沿置,二十员,流外三品,掌祭祀赞相导引之事。流外官名。唐置,属太常寺。秩流外三品,协助奉礼郎掌朝会时的百官位列的导引。至宋改称赞引使。

  • 开拆司

    官署名。北宋前期之三司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之户部,及南宋临安府皆置。掌宣牒发送之事。吏员名。宋代置于诸州,掌收发文件。

  • 散厅

    政区名。清置,为隶属于府或直隶州的厅。见“厅(2)”。

  • 中都留守司

    官署名。明洪武十四年(1381)改原中都留守卫指挥使司而置。设留守一人,左、右副留守各一人。后改设副留守一人,指挥同知二人。其属,经历司,经历、都事各一人,断事司,断事、副断事、吏目各一人。掌中都守御

  • 国史典书

    官名。北魏置,为秘书监著作局属官。庄帝永安 (528—530) 末,高法显为之,尔朱兆入洛阳,官守奔散,法显密理史书,得免遗失。

  • 官名。又称“伶人”。乐官。春秋置。《国语·周语下》: “问之伶州鸠。”韦昭注: “伶,司乐官。”参见“伶官”。乐官。《国语·周语下》:“问之伶州鸠。”注:“伶,司乐官。”

  • 皇城都点检

    官名。宋朝皇帝出巡、亲征,则于京师置,掌皇城守备之事。

  • 十五善射处

    官署名。清朝八旗所属之机构。专门管理官兵之习射。额设管理大臣一人,翼长二人,掌习射事务。习射官兵为官缺四十五,兵缺一百二十,均系兼缺。所选之官仍食原俸,兵仍食原饷。缺出,由管理大臣于年少王公、文武大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