朝鲜通事
官名。清朝会同四译馆之属官。掌译朝鲜语之事。初置六人,后增至八人,六品二人,七品二人,八品四人。或于内务府佐领下选习者充补,或于凤凰城无品级通事内调补,皆为满员。
官名。清朝会同四译馆之属官。掌译朝鲜语之事。初置六人,后增至八人,六品二人,七品二人,八品四人。或于内务府佐领下选习者充补,或于凤凰城无品级通事内调补,皆为满员。
乡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。清光绪三十四年(公元1908年)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布《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》,其中规定,乡指人口不满五万的村庄屯集地方,与城镇同为乡以下的行政区划。北洋政府沿置,其区域各以原来的境界
官署名。见“食官署”。
官名。宋徽宗崇宁四年(1105),改辟雍司成置,总领国子监及内外学校之事,凡学校之事,皆许专达。
周朝称卿大夫家臣之长。别称“家宰”。《诗经·小雅 ·十月之交》: “家伯为宰。”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时期于少数民族地区或边远地区尚未设县的,先成立设治局进行筹备,作为设县的过渡。设治局置设治委员一人,其职权与县知事略同。国民党政府沿置,依照民国二十年(公元1931年)六月二日公布的《
官名。三国魏、蜀皆置。属州刺史,管理州内诸郡学校、时节祭祀等事。晋朝沿置。《三国志·谯周传》: “蒋琬领刺史,徙为典学从事。”《资治通鉴·晋武帝泰始八年(272)》有典学从事何旅,胡三省注: “典学从
官府文书。《汉书·张苍传》: “秦时为御史,主柱下方书。”颜师古注: “如淳曰: ‘方,板也。谓事在板上者也。秦置柱下史,苍为御史,主其事。或曰,主四方文书也。’ ”官府文书。《汉书·张苍传》:“秦时
官名,东汉置,属少府,由宦官担任。掌监制御用之器物。《后汉书·百官三·少府》:“章和以下,中官稍广,加尝药、太官、御者、钩盾、尚方、考工、别作监,皆六百石,宦者为之,转为兼副。”
官名。①东汉太官令佐贰官,掌供宫廷饮食。②即“尚书左丞”。③即“中书左丞”。④金、元行台尚书省、行中书省、行尚书省之职官。参见各条。⑤清末新设各部之职官。外务部承政厅及民政部、巡警部、度支部、学部、陆
守,守兼。职位低的官吏,兼代职位高的官吏,行其职事称守。《后汉书·寒郎传》:“永平中,以谒者守侍御史,与三府掾属共考案楚狱颜忠、王平等。”侍御史,掌察举非法,秩六百石。谒者秩为:常侍谒者比六百石,给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