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朝巡抚之别称。
官名。元置,为典瑞院的佐官,秩从三品,员额二人。
官署名。明朝置,治所在云南大理府(今云南大理),掌该处食盐生产、税课、运销之政。设提举一人,从五品,同提举一人,从六品,副提举无定员,从七品,及各井盐课司、各盐仓大使、副使等职。
官名。秦置,员二人,为治粟内史副职,秩千石。汉景帝后元年(前143)治粟内史更名大农令后改名大农丞。官名,汉置,为治粟内史之副,员二人,佐其行职事,后改称大农丞。参看“治粟内史”条。
①官署名,或作大官。战国秦置。见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秦律杂抄》。秦汉沿置,掌宫廷膳食,由令、丞主之,属少府。魏沿置。晋属光禄勋。宋、齐属侍中。梁门省领太官。陈因之。北魏时,掌百官膳食,属光禄卿。北齐后称
官名。明初殿庭仪礼司官。洪武九年(1376)始置。一人,正八品。掌赞导礼仪之事。三十年,改殿庭仪礼司为鸿胪寺,遂罢。
官名,秦、汉皆置,为乡部、亭部之小吏,掌乡亭治安及诉讼事。《汉书·王莽传》:“盗贼始发,其原甚微,非部吏伍人所能禽也。”《后汉书·王符传》:“中才以上,足议曲直,乡亭部吏,亦有任决断者,而类多枉曲,盖
文书名。又称邸报。宋朝门下后省每日编定朝廷有关大事,由给事中审定,交都进奏院印发全国,称朝报。
见“都提举万亿宝源库”。
参见“兵部左侍郎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