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典APP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普通考试

普通考试

国民党政府任用人员考试中的一类。包括普通行政、财务行政、外教行政、法院书记官、监狱官、警察行政、卫生行政、建设、统计及会计、审计等各种人员考试。其应考资格如下:一、高级中学毕业;二、曾在机关服务三年以上;三、普通检定考试及格。普通考试分为第一试、第二试、第三试或第一试、第二试。分三试的考试,第一试不及格者不得应第二试,第二试不及格者不得应第三试;分二试的考试,第一试不及格者不得应第二试。但依照民国二十五年(公元1936年)由国民政府修正公布的《考试法施行细则》第十九条规定,普通考试的第一试及格第二试不及格者或第一试、第二试及格第三试不及格者,次届应同类考试时得免除其第一试及第二试,惟均以一次为限,且仅适用于同地举行的同类考试。民国二十八年(公元1939年)以后,普通考试依照高等考试改制成例,考试院得就普通考试择定若干类分为初试与再试,初试及格后予以训练,期满再试,再试及格分发学习。参见“高等考试”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使院

    见“使院牙职”。官署名。节度使留后(官名)的官署称使院。《资治通鉴》唐天宝六载十二月:“常清至使院,使召德诠。”

  • 记室监

    官名。十六国南凉置。《晋书·秃发利鹿孤载记》: “记室监麹梁明聘于段业。”

  • 弘文馆直学士

    官名。见“弘文馆”。

  • 郡太夫人

    命妇封号名。宋朝置,以封诸妃曾祖母、祖母、母,执政曾祖母、祖母、母及东宫三太至县公之母。

  • 法务司

    官署名。清末陆军部海军处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四年(1908)设。掌拟定海军军法、军狱规章,研究海军各公约之性质,承办海军裁判管狱人员之开补升调等事。设司长一人,承发官一人,司法官四人,录事六人。宣统元年

  • 功名

    功绩和名声。《庄子·山木》: “削迹捐势,不为功名。”科举时代用称科第。

  • 掌教中士

    官名。北周置。正二命。一说为春官府属官。

  • 中都都商税务司

    官署名。金朝置。掌中都商业交易税务。设使、副使、都监等官,秩正八品、正九品、从九品。下设司吏四人,公使十人。官署名,金朝置。掌从实办课以佐国用。其官有使一员,正八品。副使一员,正九品。都监一员,从九品

  • 邮传部统计处

    清末邮传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四年(公元1908年)设置,专掌船、路、电、邮四政及本部所管其余事项的统计事务。设提调二人,纂修八人,协修八人。处内分设总务、船政、路政、邮政、电政五科,以分理各项事务。

  • 巡仓科道

    见“巡视京通各仓御史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