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辞雅丽科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 属文类科目。开元七年(公元719年)诏举,邢巨等四人及第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 属文类科目。开元七年(公元719年)诏举,邢巨等四人及第。
即总领之意。东汉以后或用作“录尚书事”的省称。“录”的意思是“总领”,如“录尚书事”,意即“总领尚书事。”“录”始于东汉,但仅限于“录尚书事”,未见“录”其他事。《后汉书·章帝纪》:“行太尉事节乡侯憙
清太祖努尔哈赤次子代善在八和硕中列位最前,称大贝勒。又八和硕贝勒中代善、阿敏、莽古尔泰、皇太极势力最强,被合称“四大贝勒”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,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八班,大通三年(529)后班阶稍降,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班,陈定为拟七品,比秩六百石。武官名。南朝梁置,为加官、散官性质的将军,秩第八班。
官名,也省称五威右帅,掌助五威将班符命于天下。详见《五威将前帅》条。
即“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”。
基层组织的管理人员。北齐之制于县下分党、闾、邻三级,每百家为党,置党族一人,副党一人以管理之。北周改北齐之“邻”为里,于县以下分党、闾、里三级。党亦置党族。苏绰作《六条》诏书中说“非直州、郡之官,皆须
官署名。北齐始置,为九寺之一。主管宫殿、京城诸门禁卫,武器及宫廷仪仗库藏。设卿、少卿、丞各一员,属官有功曹、五官、主簿、录事等。辖城门寺及公车、武库、卫士三署。隋文帝开皇三年(583)罢,其职分隶太常
官署名。北宋哲宗元祐元年(1086),于开封府置。掌检覆抄札、打量界至,领福田院,支贫子钱等事。四年罢,绍圣元年(1094)复置。
审判机构名。清末置,由大理院民科主管,掌民事诉讼及不服京师等高等审判厅判决的上诉案件。
官名。元置,为宣政院的佐官,秩正四品,员额三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