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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督

官名。① 明朝置,武官。始以内臣、文臣充任,位在总兵官之上,寓以监察之义。永乐 (1403—1424) 中,亲军三大营均设提督内臣。正德 (1506—1521) 中,皇帝自称总督军务,武臣江彬以平虏伯为提督。武臣之有提督始此。中叶后,巡抚多兼提督军务衔,亦间有总兵加提督者。万历 (1573—1620)时专设提督,但不常置。又,南京置有操江提督。②清朝置。为“提督军务总兵官”的简称。又别称“提台”、“军门”。绿营军之最高长官。从一品。分设于内地各省,掌一省之军政,并节制各镇总兵。所属有总兵、副将、参将、游击、都司、守备、千总、把总、外委等官。虽与直省督抚并称“封疆大吏”,然听总督节制。其不设之省,则由巡抚兼任。沿江、沿海地区,专设水师提督。江南、湖南、浙江等地,则置水陆提督。此外,京城有“提督九门巡捕五营步军统领”。③郑成功设。其军队分为五军,下辖陆军七十二镇、水师 二十镇。每镇有官兵一千二百名,各设提督、统领,掌管一镇之军务。凡有战事,则与统领率队出征。


官名,明代京营设提督。《明史·职官五·京营》:“隆庆初,仍以总督为提督,改协理为阅视,寻并改阅视为提督。四年二月更营制,三营设各提督。”、“三营俱选勋臣提督之。:其职,文臣、武臣、宦官并用。清代多数省设提督,少数省由巡抚兼任。提督统辖绿营本标的官兵,及分防的营汛(驻兵地点大的为营,小的为汛),节制各镇总兵而听总督指挥,从一品,掌军政,为地方最高武职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三》、《历代职官简释·提督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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