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点坑冶司
官署名。宋置,掌收山泽所产及铸钱。岁有定数,根据完成任务好坏而赏罚。其官有提领诸路铸钱官一员、干办公事二员、检踏官六员、称铜官一员、催纲官一员。见《宋史·职官七·提点坑冶司》。
官署名。宋置,掌收山泽所产及铸钱。岁有定数,根据完成任务好坏而赏罚。其官有提领诸路铸钱官一员、干办公事二员、检踏官六员、称铜官一员、催纲官一员。见《宋史·职官七·提点坑冶司》。
官名。清朝光绪二十四年(1898)设。正三品。三十二年裁。改设驻汉城总领事。三十三年,设元山领事。宣统三年(1911)设新义州领事。
官名。突厥置,是突厥语的音译,亦作“吐屯”。世袭,无员限。《周书·突厥传》:“大官有叶护,次设,次特勤,次俟利发,次吐屯发,及余小官凡二十八等,皆世为之。”
清代后期勇营的一种。同治年间,在经制绿营兵内挑选一部份士兵,提高其饷银,改用新式武器,加以训练,使自成一军,称为练军,也是勇营的一种。光绪中叶以后,与防军一起改为巡防营。
官名。北魏末、西魏置。《周书·寇儁传》“孝昌(525—528)中,朝议以国用不足,乃置盐池都将,秩比上郡。”主管盐池事务,统兵守卫,有时加将军号。西魏文帝大统(535—551)初,辛庆之以行台左丞兼此
爵名。战国秦置,为二十等爵第十五级,主上造之士。秦汉因之。爵名,为秦汉二十级爵的十五级。掌上造之士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爵》。
监狱名。宋置,由侍卫亲军马军司主管,拘禁该司所属犯罪军官与士兵。
官署名。北齐置,设丞。隶太府寺司染署。
官名。北宋讲议司置,以卿、监充任。南宋修政局亦置,以侍从官充任。参见“讲议司”、“修政局”。官名。(1)北宋讲议司置,以卿、监充任。(2)南宋修政局置,以侍从官充任。
官署名。唐玄宗开元六年 (718) 改乾元院置,设使及检校官,改修书官为丽正殿直学士; 八年,加文学直、修撰、校理、刊正、校勘官;十一年,置丽正院修书学士; 光顺门外,亦置; 十二年,东都明福门外亦置
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 (508)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一班,是最低的一班,大通三年 (529)定制后,仍为最低的一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