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官名。北洋政府于司法官甄录试及初试典试委员会、司法官再试典试委员会、县司法公署审判官考试典试委员会中设置,国民党政府在各种典试委员会中设置。(2)员额若干人,大都是国内各门学科的专家,由他们出试
科举制度,指文科、武科殿试第一名,始见于唐。初因应礼部试得中放榜,故称第一名为状头(元)。宋朝定制。太祖开宝八年(975)殿试,重定礼部合格举人名次,正式用以称得第一名者。后历朝沿用,亦称殿元。明清文
官署名。唐初掌甲胄之官署,太宗贞观六年(632)改为甲坊署。
官名。南朝梁、陈置,与北市令分掌市肆税收。隶太府卿。
官名。晋朝置,为皇宫殿内侍卫武官,属左、右卫将军。规定给注家籍的衣食客一人,与第九品官同。唐朝人修史时,因避讳改称殿中武贲。
官名。清朝太常寺之属官。掌管太庙门钥、守卫、值宿之事。朔望则奉香行礼,凡祀日则守门以司其启闭出入。额设十人,四品二人,五品八人,均以满员充任。四品尉员缺,以五品尉序升,五品尉员缺,以六品尉序升。官名。
满语官名。武职。汉译为“协领”。
宫官名。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。五品。
官名。宋朝初年为内侍阶官,位在内侍殿头下、内侍高班上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定为正九品。徽宗政和二年 (1112) 重定内侍官名,改左班殿直。金章宗泰和二年 (1202) 置为内侍寄
官名。明太祖洪武二十二年(1389)于殿庭仪礼司置,二人,正九品。详见“殿庭仪礼司左司丞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