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女娲氏掌乐之官。《太平御览》卷五六六引《帝系谱》:“女娲命娥陵氏制都良管,以一天下之音。”
官名。或说西魏置为尚书省膳部长官。北齐置为都官尚书所辖膳部曹长官,六品上。隋朝改置膳部侍郎、膳部郎,唐朝复称郎中,从五品上,为礼部膳部司长官。高宗、玄宗时曾随本司改名司膳大夫、司膳郎中,寻各复旧。五代
见“资(1)”。
官名。元朝地方行政机构宣慰使司之职官。每司设一人,位同知之下。明清沿元旧称,始作为土官名号之一,武职。系土官官署宣慰使司之职官。湖广、四川、云南等省设有。从四品。有自己所辖之土兵及地区。世袭,其承袭事
官署名。简称浙江司。① 明清户部诸司之一。掌理浙江省钱粮收支数目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浙江部置,设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官。分置民科、度支科、金科、仓科等四科治事。兼理在京羽林右等七卫及神机营之
官名。元朝广西海北道肃政廉访司长官,员二人,正三品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规定,凡地方法院管辖区域辽阔者,得设地方法院分院。其职掌与地方法院同,而组织较简单。分院亦置院长,以推事资深者一人兼任,但只设一名推事时便不设院长。
爵名。清朝于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五等世爵之下所加四级世职的最末一级。上有轻车都尉、骑都尉、云骑尉。清朝以公侯伯(超品)子(正一品)男(正二品)、轻车都尉(正三品)、骑都尉(正四品)、云骑尉(正五品)、恩
军中杂职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每总制四人,官阶为职同军帅,为总制处理文书事务。
官署名。清朝特置管理蒙古事务之机构。崇德元年(1636)置,以承政为主官,又设参政等官佐之。崇德三年(1638)以蒙古部落尽来归附,改置理藩院,遂废。官署名。清初置,见“理藩院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