户部北京清吏司
官署名。明洪武二十三年(1390)初置户部北平部,二十九年改属部称清吏司,遂为北平清吏司。永乐元年(1403)改户部北平清吏司而置。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员,主事二员,分民、度支、金、仓四科进行管理。领北京布政司户口、钱粮等事,并兼管所分京师、直隶部分府州县、中央衙门、卫所财务行政。十八年定都北京,遂革。
官署名。明洪武二十三年(1390)初置户部北平部,二十九年改属部称清吏司,遂为北平清吏司。永乐元年(1403)改户部北平清吏司而置。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员,主事二员,分民、度支、金、仓四科进行管理。领北京布政司户口、钱粮等事,并兼管所分京师、直隶部分府州县、中央衙门、卫所财务行政。十八年定都北京,遂革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粮食部,执行粮食管制的法令。设司长为主官,下设科长、科员,分理本司事务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参见“清商部”。官名。北齐太乐署令所属有清商部丞,掌清商音乐等事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原来直属于行政院,民国三十二年(公元1943年)冬改隶财政部,并与原隶财政部,与英美合组的平准基金委员会合并组织而成,其职掌在于管理核发政府所有的外汇。
见“金吾街仗司”。
官名。隋文帝开皇六年 (586) 吏部置,为八郎之一,从八品上,为散官,番直出使监检。炀帝大业三年 (607) 废。唐高祖武德七年(624) 复置,为从八品上文散官。宋初因之。神宗元丰三年(1080)
官名。宋朝置,为太常寺所属教坊之属官。管理舞乐,为乐工之长。清初亦置,为礼部教坊司属官。顺治元年 (1644) 设,十七人。雍正七年(1729)改教坊司为和音署,遂废。官名。宋代教坊的都色长的属员,为
官名。唐于集贤殿置侍讲学士,元集贤院于侍讲学士之外复设侍读学士。侍读学士在侍讲学士之前,职掌品秩则同。参见“集贤院侍讲学士”。
官署名。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置。设监察御史十人。南京都察院亦置,设监察御史二人。在本道外协管宗人府,兵部,大通关,在京羽林右等三卫,及中都留守司,辽东都司,凤阳等各卫,洪塘
官署名。见“稽俸厅”。
官名。明初户部陕西部、刑部陕西部均置,各一人,从五品。协郎中掌本属部之事。参见“陕西部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