总典群牧部籍使
官名。辽置,为总典群牧使司的长官,见“总典群牧使司”。
官名。辽置,为总典群牧使司的长官,见“总典群牧使司”。
官署名。元代设置,掌供应皇太后。至元三十一年(公元1294年)太子裕宗殁,以詹事院的钱粮选法工役悉归皇太后位下。同年,成宗即位,改为徽政院以掌之,后武宗、仁宗为其母答己,顺帝为文宗后卜答失里均设徽政院
①官吏因父母丧去职而重新被起用,称为起复。《晋书·卞壶传》:“遭继母忧,既葬,起复旧职”。宋朝文官父母丧制未终,朝廷起用,先授以武官,系衔添加“起复”二字,然后恢复原来官阶; 直接授以原官者,衔前亦加
官名。西汉初为中尉属官,武帝太初元年(前104)改中尉为执金吾,仍隶之,有三丞,掌京师武库兵器,洛阳、大将军等处亦置。东汉沿置,秩六百石,主兵器,丞一员。三国魏置,七品,主藏兵器。西晋沿置,隶卫尉,出
官名。唐高祖武德五年(622)改左御卫为左领军卫,置为长官,一员,正三品。掌宫禁宿卫,凡翊府之翊卫、外府射声番上者,分配之; 凡分兵主守,则知皇城西面助铺及京城、苑城诸门。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左戎
官名。元始设建康等处三湖河泊所,有提领、大使、副使各一人;安庆等处、池州等处两河泊所各设大使、副使一人。元代河泊所官俱隶江淮等处财赋总管府,安庆一所又属扬州等处财赋提举司。明洪武十五年(公元1382年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司金中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下设雕工下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即尚书省。北齐在晋阳置“并州尚书省”,称设于京师的尚书省为京省。《北齐书·崔劼传》:“(劼)迁并省度支尚书,俄授京省,寻转五兵尚书。”
官名。为南京临时政府与北洋政府海军部的副长官。见“海军部”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 (508)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四班,拟伏波将军等号,大通三年 (529) 定制后,班阶略提高,拟光烈将军等号。
官署名。清末法律馆所属机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