录勋清吏司郎中
官名。清朝理藩院所属录勋清吏司长官。掌司事。乾隆二十二年 (1757) 改称典属清吏司郎中。
官名。清朝理藩院所属录勋清吏司长官。掌司事。乾隆二十二年 (1757) 改称典属清吏司郎中。
官名。金代诸京留守司设此官,品位在留守下,为该司副贰长官,正四品,带同知本府尹,兼本路兵马都总管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三·诸京留守司》。
依照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一月九日北洋政府公布的《文官任用法草案》规定,委任官须具有下列各项资格之一始得任用:一、文官普通考试及格者; 二、文官高等考试初试及格者;三、文官高等考试及格者;四、曾任
杂任职名。隋太医署有主药二人,唐于殿中省尚药局置十二人,太常寺太医署置八人,宗正寺陵台置四人,掌药物的刮削筛。
官名。秦置,属卫尉,为旅贲令副贰。入汉因之,景帝切更属中大夫令,后元年(前143)复属卫尉。东汉省。官名,西汉置,为旅贲令之副,佐旅贲令掌旅贲卫士。参看“旅贲令”条。
① 官名。东汉置,属卫尉,秩六百石。主剑戟士,有丞 一人,领员吏二十八人,卫士三百八十三人,徼巡皇宫,宫中如有被劾犯罪者,则执戟戏车缚送诏狱,依照官位高下送相应机关处治。②匈奴官号。与右都候皆由匈奴贵
官名。元置,为制国用司的副长官,见“制国用司”。
官名。明制,布政使之下有左、右参议,秩从四品,与左、右参政共同分司诸道,掌督粮、督册、分守。清初沿置,乾隆十八年(公元1753年)裁撤。参见“道员”。
民国时,坊自治机关,设坊长一人,办理坊自治事务及市政府、区公所委托办理事项。
官名。北周冬官府司木中大夫所属有器工中士,正二命;器工下士,正一命。掌器物的制造。
官署名。宋徽宗崇宁元年(1102)大晟府置,上隶太常寺,掌大乐教习乐舞、鼓吹、警场之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