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设局
民国时县政府所属各局之一,掌理全县土地、农矿、森林、水利、道路、桥梁、工程、劳工、公营业等公共事业。设局长一人,总理局务。
民国时县政府所属各局之一,掌理全县土地、农矿、森林、水利、道路、桥梁、工程、劳工、公营业等公共事业。设局长一人,总理局务。
唐制,监察御史以六事分察百官,据《新唐书·百官志》记载,六事的内容为:“其一, 察官人善恶;其二,察户口流散,籍帐隐没,赋役不均;其三,察农桑不勤,仓库减耗;其四,察妖滑盗贼,不事生业,为私蠹害;其五
官署名。明朝置,为内府制备弹弓泥弹之所。设掌房一员,佥书数员。所制泥弹分轻重大小,各以黄布作袋盛贮,以供皇帝之用。宫廷祗应机构。明置,专备弹弓。所用泥弹,大小轻重,各有等第,以黄布作袋盛之。设掌房一人
官名。①太常寺太医署官员,隋朝置二员,唐朝置一员,正八品上。掌教授诸生医学。② 即唐朝府、州“医药博士”。医官名。隋代太医署有医博士。唐代太医署也有医博士,正八品上,掌教授诸生。见《隋书·百官下·太常
官名。宋朝国史院属官,掌文字校对之事。
官署名。明永乐(1403—1424)迁都北京后于南京留置。设尚书一人,右侍郎一人。其属司务厅,司务一人,仪制、祠祭、主客、精膳四司各郎中一人,仪制、司祭二司各置主事一人。所辖有铸印局、教坊司等。职掌同
官署名。清置,为内务府七司中的第三司;掌本府祭祀、礼仪、乐舞,兼稽太监品级及果园赋税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五·内务府》。
官名。北魏置,负责帝、后御膳的烹制及进奉,在进食前要先尝。其下设丞。为皇帝左右亲近之职。侯刚以左卫将军领之,后被解此职,虽余官未动,但颇为失意。或以宗室子弟兼领。
官名,汉置,为郡国佐吏,为集曹副长官,掌佐集曹掾上计和收录所属县的上计簿,兼掌粮谷输纳。参看“集曹”、“集簿”、“集曹掾”条。
官名。《南齐书·郁林王纪》:“太孙詹事沈文季为护军将军”。当时因皇太子早逝,立皇太孙为储君,居东宫。故东宫官属皆冠“太孙”名。职掌同“太子詹事”。
见“大挑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