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典APP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布政使

布政使

官名。亦称“藩司”,或称“方伯”。明清各直省承宣布政使司之主官。掌一省之政令与财赋之事。明洪武九年(1376)设,一人,秩正二品。十四年增设左、右各一人。二十二年定秩从二品。宣德三年(1428)定十三布政使司之制。初置藩司,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,与六部均重。后专设总督、巡抚等官,其权渐轻。清顺治 (1644—1661) 中沿设。康熙六年(1667)去左、右系衔,止设一人,为从二品。全国十八个直省,共设十九人,唯江苏设二人。台湾省亦曾设一人。自乾隆(1736—1795)以后,督抚成为固定之封疆大吏,布政使遂为属官,与按察使合称两司。


官名。明洪武九年撤销行中书省,分全国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,每司设左、右布政使各一人,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。后又设总督、巡抚,布政使的职权渐轻。清朝定为总督、巡抚的属官,只管全省的财赋和人事,与专管“刑名”的按察使并称两司,为从二品。康熙年间,又改前制,每省只设布政使一人,不分左右。见《明史·职官四·承宣布政使司》、《清史稿·职官三·布、按二司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南京刑科

    官署名。明朝南京六科之一。永乐十八年(1420)迁都北京后始置。洪熙元年(1425)复以南京为京师,去“南京”二字,正统六年(1441)再定以北京为京师,仍加“南京”二字,遂成定制。设官给事中一人,品

  • 广东部

    官署名。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。洪武二十三年(1390)改原民部、度支部、金部、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,各以布政司为别。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,领广东布政司户口、钱粮等事。部下分设四科: 民

  • 承值所

    清末农工商部内部机构。原商部司务所的改设,掌收发文件、翻译电报,看管印信并稽核各项印文。

  • 松林苑

    官署名。明成祖永乐五年(1407)置,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之一,属香山监。设圉长一人,从九品,下分各群,设群长,掌牧养马匹,以备军需。十八年并入太仆寺。参见“香山监”。

  • 理藩院

    官署名。清朝特设管理少数民族事务之机构。掌管内外蒙古、青海、西藏、新疆及四川土司等地区之少数部族事务,并办理与俄罗斯、廓尔喀等国的交涉、通商及入贡事宜。崇德三年(1638)改蒙古衙门设。以承政为主官,

  • 邮政储金汇业总局

    交通部直属机构。国民党政府交通部设置,依照民国十九年(公元1930年)一月二十二日公布的《邮政储金汇业总局章程》规定,其职任为管理全国邮政储金及汇兑等事务。总局设于南京或上海,其他各地业务由指定的各邮

  • 干官

    宋朝干办公事省称。参见“干办公事”。

  • 太子司藏丞

    官名。北齐置,太子司藏署次官,流外。隋朝沿置,员三人。唐朝员二人,从九品下。

  • 前引大臣

    官名。清朝侍卫处之职官。掌皇帝出入之扈从。额定十人,于内大臣、散秩大臣及前锋统领、护军统领、副都统内特简。凡皇帝朝会、祭祀、驾出、驾人以及谒陵、耕耤等,皆扈从前导。凡皇帝御经筵、六阅、御楼受俘赐见等,

  • 镇南将军

    官名。东汉献帝和平(190—193)中,任刘表为此职、荆州牧。三国魏时,与镇东、镇西、镇北将军合称四镇,多为持节都督,出镇方面。魏、晋及南北朝前期权势很重,后渐轻。三国魏定为二品;晋、南朝宋改为三品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