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科给事中
官名。明清工科之职官。明洪武六年(1373) 设,二人,秩正七品,推年长者掌印。二十四年定设四人,秩正九品。建文 (1399—1402) 中改为从七品。又,南京工科亦设一人。分掌阅视军器局,巡视节慎库,稽察宝源局之事。清顺治(1644—1661)中沿设,汉二人。康熙四年 (1665) 改设满、汉各一人。初制为从七品,雍正七年 (1729) 升为正五品。分掌稽核工程,注销工部文卷之事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改。
官名。明清工科之职官。明洪武六年(1373) 设,二人,秩正七品,推年长者掌印。二十四年定设四人,秩正九品。建文 (1399—1402) 中改为从七品。又,南京工科亦设一人。分掌阅视军器局,巡视节慎库,稽察宝源局之事。清顺治(1644—1661)中沿设,汉二人。康熙四年 (1665) 改设满、汉各一人。初制为从七品,雍正七年 (1729) 升为正五品。分掌稽核工程,注销工部文卷之事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改。
官署名。① 即鸿胪寺,唐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 改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名鸿胪寺。②渤海国官署,有卿。官署名。唐光宅元年(公元684年)改鸿胪寺为司宾寺,以司宾寺卿与少卿为正副长官。神龙元年(公
几指案几,杖为手杖。老人居则凭几,行则凭杖,古时用以表示敬老。汉朝皇帝常以几杖赐予年老重臣以示尊荣。《汉书·孔光传》:“赐太师灵寿杖,黄门令为太师省中坐置几,太师入省中用杖。”两晋南北朝沿袭此制。
皇帝的父亲称太上皇,也简称上皇。无论是生是死,都用此称。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“追尊庄襄王为太上皇。”《汉书·高帝纪》:“上尊太公曰太上皇。”后来北齐武成帝、唐高祖、睿宗、玄宗、宋高宗、清高宗等,传位
金朝对干办公事官员的称谓。通常不隶属省部,由专掌军资储备大臣委派,从事计本息等事。
官署名。五代后唐明宗长兴元年(930 )分飞龙院置,掌马牧之事。
官吏失职而受责难。《左传·庄公二十二年》:“敢辱高位,以速官谤。”
官署名。战国秦置。县级管理手工业的机构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 工律》: “县级工室听官为正衡石嬴 (累), 斗用 (桶)、 升。”
官名。南齐置。统御杖队,为宫庭侍卫武官。武帝永明(483—493)初,萧谌以建威将军、步兵校尉、带南濮阳太守领之。
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度支部。管榷掌各省盐法,盐课奏销,稽核引务,盘查运库道库,盐属各官交代,兼管茶引茶课、土药等税务及筹议专卖各项事务。设郎中三人,员外郎、主事各四人。司内分置奉直东科、滇南北科、浙闽粤
官署名。清末学部总务司所属三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审查颁行教科书,收管本部所用参考图书,编录各科学艺报章。额设员外郎二人,主事二人,此外,亦可酌派本部他司人员或各学堂教员之熟悉科学者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