尚寝局
官署名。宫廷女官六局之一。隋炀帝始置,掌皇帝宴寝之事。置尚寝二人,下辖司设、司舆、司苑、司灯四司。各司分置女官司、典、掌以掌其事。唐朝沿置。宋、金置而不称局。明沿唐制,永乐(1403—1424)后尽归其职于宦官。
官署名。唐置,掌进御次叙、床帏茵席铺设、舆撵繖扇、文物羽旄、园苑蔬果等。其官有尚寝、司设、司舆、司苑、司灯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二·宫官·尚寝局》。金明沿其制。
官署名。宫廷女官六局之一。隋炀帝始置,掌皇帝宴寝之事。置尚寝二人,下辖司设、司舆、司苑、司灯四司。各司分置女官司、典、掌以掌其事。唐朝沿置。宋、金置而不称局。明沿唐制,永乐(1403—1424)后尽归其职于宦官。
官署名。唐置,掌进御次叙、床帏茵席铺设、舆撵繖扇、文物羽旄、园苑蔬果等。其官有尚寝、司设、司舆、司苑、司灯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二·宫官·尚寝局》。金明沿其制。
官名。西晋置,隶典牧令。东晋省。官名。为晋代典牧令的佐官。见“典牧令”。
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乃月选班秩之一。按例应选官员到班无人,以他官替补任官之法。如单月选,小京官教习班例以三年期满者补用二人,六年期满者补用一人,三缺轮流选补,如三年期满无人,以六年期满者抵补。他官亦依
官名。南朝梁曾置。宋神宗熙宁三年(1070),置为太常寺太社局长官,员一人,正九品,掌巡视四郊及社稷坛壝,主管其祭祀及扫除之事。官名。南朝梁置,属太常,掌祭社。见《通典·职官七·太常卿·两京郊社署》。
官名。北周始置司度之官。有司度中士,正二命;司度下士,正一命。掌司度的标准。属冬官府匠师中大夫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于民国六年(公元1917年)八月十八日对德宣战时设置京畿警备司令维持京师治安, 民国八年(公元1919年)裁撤,改设京畿卫戍总司令。依照同年十一月十九日公布的《京畿卫戍总司令部组织令》
官名。东汉末曹操置为司空府僚属,掌监察。《三国志·杜畿传》: “太祖以畿为司空司直。”官名,东汉末年曹操置,为司空的属官,掌监察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杜畿传》:“太祖以畿为司空司直,迁护羌校尉。”
官名。东汉始于太常属官太史令下置明堂丞,掌明堂事。南朝宋孝武帝大明中(457—464)置明堂令,而以丞为副,直属太常。南齐、梁、陈沿置。梁位二班,陈位五品、秩六百石。官名,南朝宋齐梁陈皆置,掌明堂之事
官署名。清末各省司法机构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始设于东三省。宣统二年(1910),各省均由提刑按察使司改设。掌全省司法行政并监督各级审判厅、检察厅及监狱。置提法使一人。下设总务、刑民、典狱三科,各
官名。金朝枢密院置,掌承受、传宣圣旨,有必须奏请皇帝裁夺之事,则入殿上章题奏,参与省院议事,记所议之事立为“检目”呈复。须赴尚书省议论之事,议论既定,由奏事官与省左右司官共同拟奏,呈复相臣。官名。金置
官名。明洪武十三年 (1380) 置,正二品,与左中丞实为御史台长。同年即罢。详见“左御史中丞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