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典APP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少府监

少府监

① 官署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由太府寺析置,统左尚、右尚、内尚、司织、司染、铠甲、弓弩、掌冶等署,设监 (后改令)、少监 (后改少令)、丞、主簿、录事等。唐高祖武德 (618—626) 初废,其事复归太府寺。太宗贞观元年 (627) 复置,辖中尚、左尚、右尚、织染、掌冶五署及诸冶、铸钱、互市等监,掌百工技巧之事。高宗龙朔二年 (662)改内府监,咸亨元年 (670) 复旧,武则天垂拱元年(685)改尚方监,中宗神龙元年 (705) 再复。设监、少监为正副长官。北宋前期,凡进御器玩、后妃服饰、雕文错彩工巧之事,分隶于文思院、后苑造作所,本监仅掌造门戟、神衣、旌节及郊庙诸坛祭玉、法物,铸牌印朱记,并掌百官拜表案、褥之事。监、少监皆为寄禄官,别置判监事一人为长官,以朝官充任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复置监、少监、丞、主簿各一人,掌百工技巧、乘舆服御之物,册宝、符节、度量、权衡之制及祭祀、朝会礼乐之器服。南宋高宗建炎三年 (1129) 并归工部,绍兴三年 (1133) 拨归文思院。辽朝亦置。金朝设监、少监、丞,辖尚方、图画、裁造、文绣、织染、文思等署,掌官府百工营造之事。元世祖中统 (1260—1264) 初置,至元八年(1271),以宫殿府并入。十九年,置大都留守司,兼本路都总管,知少府监事。二十一年,另置大都路都总管府治民事,少府监并归留守司。仁宗皇庆元年(1312),别置少府监,隶大都留守司。延祐七年(1320)罢,仍以留守兼监事。辖大都四窑场等机构。②本署长官名。亦称“少府监监”。隋炀帝大业三年始置,员一人,从三品,后改少府令。唐初废,太宗贞观元年复置,后屡随本署改名,中宗神龙元年复旧称,例置一人,从三品。北宋前期,为三品寄禄官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 改制,复为职事官,员一人,正六品。南宋高宗建炎三年 (1129) 罢。辽朝属南面朝官。金朝正四品。


官署名。隋置,领左右内三尚方署及司织、司染、铠甲、弓弩等署。其官有监,从三品;少监,从四品;丞,从五品。见《隋书·百官下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功位

    朝中大官根据功绩大小而定的朝列位次。《汉书·高后纪》:“诏曰:高皇帝匡饬天下,诸有功者皆受分地为列侯,万民大安,莫不受休德。朕思念至于久远而功名不著,亡以尊大谊,施后世。今欲差次列侯功以定朝位,臧于高

  • 京营

    军事编制。明永乐二十二年(1424)始置,五军营、神机营、三千营三大营,因皆警卫京师,总称京营。每营选勋臣二人为提督。景泰元年(1450)选三营精锐立十团营。成化三年(1467)分为十二团营,嘉靖二十

  • 兼假

    官制用语。官无正职,由职位较低的官代理此职称“兼假”。“兼假”,或“假兼”也称“摄”,又称“假摄”。

  • 小武藏下大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夏官府武藏司次官,亦称武藏下大夫,员一人。佐武藏中大夫掌各种兵器、铠甲及武士所着袍袄的收藏、保管。北周武帝建德二年 (573),省六府诸司中大夫,遂成为武

  • 部照

    见“官照”。

  • 同判武备寺

    官名。元置,秩从三品,员额六人,为武备寺的副长官。

  • 除书

    朝廷除授官职的文书。朝廷决定某人任某职后,由吏部发出除书,并送达受任者。在吏部留有底案。

  • 国防部民事局

    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属参谋总长,掌管与地方有关连的一切事项的处理。设局长一人,中将级;副局长一人,少将级。局内分设三处,处下设科。处长、副处长均为少将或上校级,科长为上校级。

  • 五长

    官名。春秋战国置。守城军吏。《墨子·迎敌祠》: “五人有五长。”小吏名,战国时已有此吏。五长,也写作伍长。五人为一“五”,设五长一人。《墨子·迎敌祠》:“五步有五长,十步有什长,百步有百长。”又《墨子

  • 冗食

    周朝官吏因上值而由公家供膳。《周礼·地官 ·槁人》:“掌共 (供) 外内朝冗食者之食。”孙诒让注:“冗,散也。外内朝上直诸吏,谓之冗吏。亦曰散吏。以上直不归家,槁人供之,因名冗食者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