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课司大使
官名。明置,掌收宣课司的税。明制,以在京所设官店为宣课司,以大使掌其税收,称宣课司大使,从九品。见《历代职官简释·宣课司大使》。
官名。明初改在京官店为宣课使,于正阳门外、正阳门、张家湾、卢沟桥设宣课司各一,掌商税之事。分别设大使一人主管,秩从九品。
官名。明置,掌收宣课司的税。明制,以在京所设官店为宣课司,以大使掌其税收,称宣课司大使,从九品。见《历代职官简释·宣课司大使》。
官名。明初改在京官店为宣课使,于正阳门外、正阳门、张家湾、卢沟桥设宣课司各一,掌商税之事。分别设大使一人主管,秩从九品。
官署名。北宋前期三司置,分属户部,掌榷酤、官麹之事,以本部都孔目官以下领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随三司废。
清朝给予报捐官生者之凭证。捐事由户部捐纳房主办,收捐或由外省,或由部库,咸丰(1851—1861)以后由京铜局。凡报捐之官生,由户部发给执照,以为凭据。
官名。西汉属太仆,主管皇帝乘马,有五丞一尉。东汉省。官名,西汉置,为大厩长官,属太仆,俸六百石,掌大厩之马。属官有五丞一尉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
官名。三国魏明帝时拜占据辽东的公孙渊为之,兼辽东太守。五品。晋朝、十六国前凉沿置。南朝宋五品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五品上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仍五品上。杂号将军名,三国魏明帝置,公孙渊、王
官署名。清朝特设管理少数民族事务之机构。掌管内外蒙古、青海、西藏、新疆及四川土司等地区之少数部族事务,并办理与俄罗斯、廓尔喀等国的交涉、通商及入贡事宜。崇德三年(1638)改蒙古衙门设。以承政为主官,
官名。战国楚置。楚国官印文:“郢粟客鉥。”参见石志廉《战国古玺考释十种》(《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》一九八二年第二期)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正三品,掌仁宗潜邸诸色人匠。原属崇祥院、将作院,英宗至治三年 (1323) 划隶工部。置达鲁花赤、总管、同知、副总管各一员。下设织染人匠提举司、杂造人匠提举司、大都诸色人匠提举司、大
官名。见“某国详稳司”。
明清学校制度之一。每届乡试之前,由各省学政巡迴所属举行考试。凡欲参加乡试之生员,先要通过此种考试。考试合格者,方准应本省之乡试。明清时对生员考试的方式之一。即“科考”,见该条。
官名。唐朝始置,为团练使副职。五代沿置,后周世宗显德五年(958) ,定为准从六品。宋朝常用以安置贬降官员,无职掌,哲宗元祐(1086—1094) 中定为从八品。辽朝诸州或置,为团练使司副长官。武官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