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宗正丞
官名。北齐属大宗正寺,员一人,佐大宗正卿、少卿管理皇族宗室事务,七品。北宋属大宗正司,员二人,以文臣京朝官以上充任,佐知大宗正事、同知大宗正事训导宗室,纠其违失。南宋改置知大宗正丞一人。金朝属大宗正府,员二人,从四品。一人从宗室中选能干者充任,一人不限亲疏,佐判大宗正事、同判大宗正事、同签大宗正事训导宗室,分司上京长贰、兼管临潢以东六司属。章宗泰和六年(1206)随府改名“大睦亲丞”。
官名。金置,为大宗正府的佐官,泰和六年(公元1206年)改为大睦亲丞。
官名。北齐属大宗正寺,员一人,佐大宗正卿、少卿管理皇族宗室事务,七品。北宋属大宗正司,员二人,以文臣京朝官以上充任,佐知大宗正事、同知大宗正事训导宗室,纠其违失。南宋改置知大宗正丞一人。金朝属大宗正府,员二人,从四品。一人从宗室中选能干者充任,一人不限亲疏,佐判大宗正事、同判大宗正事、同签大宗正事训导宗室,分司上京长贰、兼管临潢以东六司属。章宗泰和六年(1206)随府改名“大睦亲丞”。
官名。金置,为大宗正府的佐官,泰和六年(公元1206年)改为大睦亲丞。
官名。战国楚置。《楚高罍铭》: “楚高,右征尹。”
官名,西汉置,为宫中侍御女官,掌张设帐幕等事。“尚”,主、掌。参看“五尚”条。官名。汉初设,掌帷帐之事,属少府,旋废,以内者令掌其事。
官名,大鸿胪属官。《汉书·平当传》:“当少为大行治礼丞,功次补大鸿胪文学。”《后汉书·百官二·大鸿胪》:“及郡国上计,匡四方来,亦属焉。”注:“《汉官》曰:员吏五十五人,其六人四科,二人二百石,文学六
官名。即仓部员外郎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仓部员外郎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文类科目。开元二年(公元714年)诏举,李昇期等三人及第。
南宋京城临安府属吏。员一人,分领开拆司之事。
官署名。清末法部八司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各省监狱、警察、习艺所罪犯名册、衣粮费用,编纂牢狱规则、统计书表事项。置郎中三人,员外郎、主事各四人。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法部。掌各省监狱、警察、
即清朝都察院所属十五道监察御史中之掌印者。详见各道监察御史条及“掌印监察御史”。
倖臣,也写作幸臣,即帝王亲近宠爱的大臣。《后汉书·盖勋传》:“灵帝召见,问:‘天下何苦反乱如此?’勋曰:‘倖臣子弟扰之。’”
官名。三国魏改汉五经博士为太学博士,以博士中聪明有威望者为祭酒,秩六百石,第五品,掌国子学,仍为太常属官。晋与南北朝沿置,至隋唐以国子监领太学,国子监有祭酒,太学博士祭酒遂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