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方警察厅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一月八日公布的《划一现行地方警察官厅组织令》的规定,设于各省省会及商埠地方,承内务总长及省、道行政长官之命,管理警察行政事务。厅内分设总务、行政、司法、卫生四科,并就管辖区域内分为若干区,各设警察署。置厅长一人,其下有秘书、勤务督察长、科长、消防督察长,警察署长、科员、警察署员、译员、警察、医士、技士等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一月八日公布的《划一现行地方警察官厅组织令》的规定,设于各省省会及商埠地方,承内务总长及省、道行政长官之命,管理警察行政事务。厅内分设总务、行政、司法、卫生四科,并就管辖区域内分为若干区,各设警察署。置厅长一人,其下有秘书、勤务督察长、科长、消防督察长,警察署长、科员、警察署员、译员、警察、医士、技士等。
见“收掌”① 。
匈奴官名。《汉书·匈奴传》:“获单于父行及嫂、居次、名王、犁汙都尉、千长、将以下三万余级”。
武官名。宋置,为马兵一都的统兵官。见“都”。
官名。清朝文渊阁之职官。乾隆四十一年 (1776) 设,共八人,以科甲出身之内阁中书兼充。掌文渊阁藏书之点检事。官名。清置,为文渊阁官员,由内阁中书派充,掌阁中藏书的排列次序等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二·翰
指经长官选择任用的属吏。《汉书·隽不疑传》:“门下诸从事皆州郡选吏。”注:“师古曰:选州郡吏之最者乃得为从事。”
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郊野县邑民众狱讼。《周礼·秋官》: “县士,中士三十有二人,府八人,史十有六人,胥十有六人,徒百有六十人”,“掌野。各掌其县之民数。纠其戒令而听其狱讼。察其辞辨
官名。唐太宗贞观元年(627)置,武则天垂拱元年(685)改名掌冶令。
官署名。明洪武五年(1372)置为宫廷女官衙门。初设宫正二人,正六品。十七年改一人,正五品。增司正一人,正六品。二十七年增典正一人,正七品。次年定制,设宫正一人,司正二人,典正四人,女史四人。掌纠察宫
① 西汉加官名号,加之者得常侍从皇帝左右,职甚亲近。有中常侍、骑常侍、常侍骑、武骑常侍、常侍郎等名目,泛称常侍。② 中常侍、内常侍等宦官的简称。详见各条。③散骑常侍、散骑中常侍、通直散骑常侍、员外散骑
官名。《隋书·百官志上》记梁代庶姓持节府有功曹督护,不登一班。其地位与参军督护相似,似为设于阁内以司伺察之职者。参见“参军督护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