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社下士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春官府典祀中大夫司社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春官府典祀中大夫司社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署名。金朝掌畜牧及提供肉类等事的机构。宣宗贞祐年间 (1213—1217) 置。设使、副使、判官理司事,秩正七品、从八品、正九品。
武官名。掌领一校之兵的司马。“校”是秦汉将军所领兵分部的编制单位,相当于部。或由校尉率领,如秦代有左右校,由左右校尉统之;或由司马率领,如汉代有诸校司马,见《汉书·赵充国传》。
杂任职名。唐置,见“兽医博士”。
官名。清末民政部之职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 改巡警部参议设。正四品,左、右各一人。掌参议厅,任一部谋议之事。
参见“司武上大夫”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 仿《周礼》遗人置。北周沿置。地官府载师中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 罢。参见“遗人”。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有遗人中士二人,下士四人,掌邦国的委积,以待凶
官名。清末学部之职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,左、右各一人,正三品。佐尚书、侍郎管理全部事宜,并分别各司事务,稽核五品以下各职员功过。
官名。明朝置,均各都司、行都司及羁糜卫所都司副长官。都司、行都司定制四人,羁糜都司随需设置。均正三品。参见“都指挥使司”。武官名。明置,见“都指挥使司”。
宋朝左右街司省称。
官名。清朝道员之兼衔。清顺治(1644—1661)中沿明旧制,分设守道、巡道,辅佐藩、皋二司办理地方政务,乃省与府州之间之地方长官。皆带原品衔充任。由科道,如给事中、监察御史等官补授者为参议道,从四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