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南宋高宗绍兴十六年(1146)重建武学,置一员,兼任武学司计。
清代专司漕粮监兑的地方佐贰官。清初漕粮监兑之事,均由各府推官任之。康熙六年(公元1667年)裁撤各省推官,漕粮监兑之事改委同知、通判。清制共设管粮同知六人:山东武定,江南江宁、苏州、松江、凤阳,浙江湖
官名,东汉黄门令的属官有从丞,由宦者担任,皇上出入时跟随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三·黄门令》。
官署名。明嘉靖十八年(1539)于兴都置。兴都即湖北承天(今钟祥等七县),为明世宗父兴献王封国及陵寝显陵所在地。设留守一人,副留守一人,指挥同知二人,其属经历司,设经历、都事各一人,断事司,设断事、副
周朝称分封的诸侯国家。《周礼·秋官·大行人》:“以九仪辨诸侯之命,等诸臣之爵,以同邦国之礼,而待其宾客。”
官名,秦汉皆置,为骑马厩令之副,佐令掌养骑马。参看“骑马厩”条。
官署名。汉代有都船狱。大约是造船工场附设的监狱,属中尉,设令及丞。汉代中央机关有监狱的甚多,都司空狱、若盧狱、都船狱之外,尚有官狱、暴室狱等,官是舂米工场,暴室是织染工场,似乎工场附监狱原是为囚禁
庶吉士介于官与非官之间,等于候补翰林官。每届从新进士中挑选文章、书法都好的进翰林院学习,以侍读、侍讲为教习(教师),以督其课业。三年期满再经考试(散馆考试),入选者,按等第分别授职。原二甲进士授翰林院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布宪中大夫属官,佐布宪中大夫、布宪下大夫掌本司事务。北周武帝建德二年 (573),省六府诸司中大夫,以下大夫为长官,遂为布宪司次官。宣帝即位,复置六府
官名。东汉始置,为尚书台佐贰官,居尚书左丞下,秩四百石。掌授廪假钱谷,假署印绶,管理尚书台专用文具及诸财用库藏,并与左丞通掌台内庶务,保管文书章奏。魏、晋南朝为尚书省佐官,位次尚书,与左丞共掌尚书都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