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仪曹事
官名。宋徽宗政和三年(1113)改仪曹参军置,职如故。
官名。宋徽宗政和三年(1113)改仪曹参军置,职如故。
官署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太府寺置,掌市易上、下界之事。哲宗元符二年(1099),改为平准案。
官名。清末置,为法部的副长官,见“法部”。
魏晋至隋朝,以军中无职事之官为散号官,如隋朝有四十三号将军,以加泛授。
官名。南北朝诸府长流贼曹长官。亦称长流贼曹参军、长流参军或长流参军事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秋官府司隶中大夫掌罪隶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名。南朝梁武帝天监六年(507)四月置,掌管宿卫事务,领朱衣直阁,并给仪从。多由散骑常侍等文职清官兼领。天监七年定为十一班,陈沿置,四品、秩二千石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太子酒局长官。
官名。唐朝置为太子内官,三员,从八品。,东宫裁剪、缝纫与织绩,隶司则。女官名。唐代太子内官中有此官,从八品,掌裁缝纺织等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二·太子内官》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地官府虞部下大夫掌炭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县临时派遣的吏员名。《晋书·职官志》:“郡国及县,农月皆随所领户多少为差,散吏为劝农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