①官署名。三国魏置,为皇帝出征时随侍身边临时执行尚书台职权的机构,由尚书台部分主要官员组成,以便皇帝和执政大臣决定军国大事。两晋时不再随侍于皇帝,而由权臣控制,东海王司马越、荀藩、苟晞、温峤、刘裕等曾
即“总理各国事务衙门”。
蒙古语,意为“守门者”。汉译“户郎”、“户者”。 别译额䦍赤、额兀迭臣。 蒙、元怯薛执事之一,掌宿卫门禁。中书省、宣徽院下也设有玉典赤多人。吏员名。蒙古语,意为“守门者”
官名。①职掌、品级同“左积弩将军”,参见该条。②即“太子右积弩将军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陆俟传》: (陆归)“东宫舍人、驾部校尉。”职掌不详。
官名。明清都察院所属福建道主官。掌道事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设,三至五人。后增至七人。洪熙元年(1425)南京都察院亦设三人。秩正七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。乾隆十四年(1749)定制,设掌
官名,宣帝地节三年初置,俸六百石,掌审判诏狱罪人。东汉省右平而只置左平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
官名。明清地方学校之学官。明洪武二年(1369)始置。各府州县学均设一人。分别为府学教授、州学学正、县学教谕之副职,分掌教授生徒之事。清朝相沿未改。官名。清代儒学设此官,在府学,为教授之副,从八品;在
官署名。为审理诉讼案件的机关。清朝末年在京城设大理院,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,并在各省县设高等、地方、初级各审判庭。民国因之,国民政府改为法院。
官名。西晋王国属官,位在常侍下、侍郎上。东晋改居三军将军下,公侯伯子男诸国俱置。南朝宋、齐沿置。梁王、公、侯国亦置,掌管国相以下公文上奏。依诸国等级不同,自流外六班至流外一班不等。诸侯国可自行选补。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