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儒学教谕
学官名。元明清诸代置,见“教谕”。
学官名。元明清诸代置,见“教谕”。
实业部直属机构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二十年(公元1931年)四月一日公布的《国营基本工业工厂设计委员会章程》规定,其宗旨为拟定国营基本工业各工厂的具体详细计划及预算。本会委员除工业司司长及技监为当
清户部的内部机构。其职掌为按例限督催十四个清吏司所办事务。设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,无固定员额,由尚书派委,另有经承二人,为额定人员。
官吏任用限制之一。汉制,博士限年五十;从军至五十六岁衰老免归者得为亭长;又选举孝廉有限年四十的规定,则其入仕当在四十以上;博士弟子限年十八以上,一岁课试,通一艺者得补官,则其任用年龄至少当在二十左右。
官名。春秋时郑、战国滕国等置、掌理馆舍接待宾客。《左传·昭公元年》: “敝邑馆人之属也。”杜预注: “守舍人也。”《孟子·尽心下》: “孟子之滕,馆于上宫。有业履于牖上,馆人求之弗得。”
官名。渤海国置,司膳寺次官。
官名。南朝梁武帝普通六年(525) 刊正将军名号时置,列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八班。陈沿置,拟八品,比秩六百石。
见“左右推案”。
官名。明洪武十六年 (1383) 置,为都察院正官,左、右各一人,初正五品,十七年升正四品。建文元年 (1399) 革。成祖即位复置,南京都察院亦置,无左职。佐都御史、副都御史,掌都察院事。又称“佥院
国民参政会内所设审查议案的组织。见“国民参政会”。
官名统称。宋朝指秘书丞、太常丞、宗正丞。其选甚清。北宋前期为寄禄官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为职事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