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“御营使司”。官署名。宋建炎元年置,初总齐行在军中之政,后改为只管行在五军营寨事务;其余有关边防措置等事,归三省和枢密院。其官有使(宰相兼)、副使(执政兼)、参赞军事(侍从官兼)、提举(大将兼)。其
科举制科之一。清代设置,属于儒学类科目。乾隆十四年(公元1749年)谕饬大学士、九卿、督抚,公举能潜心经学、老成敦厚、纯朴淹通之士,不拘进士、举人、诸生及退休闲废人员,均可推荐。至十六年 (公元175
官名。辽朝北面官,宣徽北院官员,在北院宣徽副使下。官名。辽代宣徽北院设此官,为该院副贰长官。辽代宣徽院相当汉族官制中的工部,但也不完全相等。辽代宣徽北院,掌北院御前祗应之事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一·宣徽北
晋与南朝考课郡县的法规。晋武帝时杜预制定五条课郡县法,其内容一为正身,二为勤民,三为抚孤,四为敦本,五为修人。南朝宋齐梁陈的考课沿袭晋制,惟作某些调整,增加若干经济方面的规定, 如强调农桑,增加市赋等
官名。①南齐高帝建元四年(482)置国学,管理国学庶务,有二员,位准太常主簿。梁国学亦置,位流外三品蕴位。唐朝国子监所统国子学、太学、四门、律学、书学、算学先后皆置,或四员或二员,掌抄录课业。②唐太宗
法部内部机构。清末置,掌审定编纂民事、刑事统计年报事项。设官有总办、总纂、提调、帮办各一人。
官名。明太祖洪武七年 (1374) 于各公主府家令司置,一人,正七品,总管公主府事务。二十三年改家令司为中使司,改家令为中使,以宦官充任。
官名。即中书侍郎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 (670)复名中书侍郎。
即“壮达”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以两制以上充任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罢。参见“银台司”。